蔡展鹏曾光顾按摩店案 法庭一度闭门处理警官供词 案件4月开审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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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国安处前处长蔡展鹏曾光顾一湾仔按摩店,店内有4人被指涉嫌经营及管理卖淫场所被控,案件今(10日)在东区法院预审,聆讯曾一度进行闭门聆讯,以处理早前提及“非常高级警官”供词是否与本案有关。邓少雄裁判官其后再开庭,将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6日开审,审期预计为6日。据悉,法庭下令控方须于7日内,将一名高级警务人员的供词披露给辩方。

四名被告:李亦晴(36岁,女,按摩师)、元秋香(34岁,越南籍女子,无业)、张明芳(35岁,女,按摩师),及胡炳雄(61岁,无业),共被控6项罪名,包括管理卖淫场所,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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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要求取警官供词

案件上次提讯时,代表唯一男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师,曾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涉案闭路电视片段,及一名警官供词。惟控方指片段长达7500小时,警方需时准备副本,另该警官的口供涉及内部纪律聆讯,并认为与案无关,裁判官最后把案押后至今日,并闭门在内庭处理。

案中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指他们于2020年10月至今年3月19日期间,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即VIET SPA,管理卖淫场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则被控在同一期间同一地点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编号:ESCC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