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雇佣条例 赋权劳审处发强制复职令

撰文: 何宝仪
出版:更新:
新草案建议,劳资审裁处可不经雇主同意,强制发出复职命令。(资料图片)

政府刊宪修订《雇佣条例》,赋权劳资审裁处,处理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时,若雇员寻求复职或再次聘用时,处方可强制发出复工令,毋须先取得雇主同意。劳方欢迎新修订,但认为约束力低,对违反复工令的雇主罚则未够阻吓性,资方则指强制复工对劳资双方未必有利。

按照现行法例,雇员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而又希望复职或再次聘用,即使劳资审裁处认为,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恰当,仍须取得雇主的同意才能执行。新草案建议,劳审处可强制推行复职或再次聘用命令,若雇主没有按照命令,须向雇员支付一笔订为有关雇员月薪的三倍,或上限为5,0000元的额外款项。

 

劳方欢迎修订 资方则有保留

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表示,有关修订的罚则只是象征式,欠缺约束力,雇主不遵守只要多付罚款即可,有些工会成员为继续参与工会活动,希望复职,“特点是大财团,如果针对工会份子,拔除眼中钉时多付50,000元即可。”
 

而香港餐饮联业协会总干事谭侠声表示,对新修订有保留,劳资双方纠争去到劳资审裁处才能解决的话,关系恶劣,“双方必定也有做得不对地方,雇主已对员工失去信心”,强行复职对双方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