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不小心驾驶囚18日 称失拍广告机会损失达百万 官斥咎由自取
艺人杨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驾驶,在山顶马己仙峡道撞壆,案件经历多番波折后,今日(4日)杨明就不小心驾驶等罪,被判即时监禁18天,但他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暂时不用服刑。裁判官判刑前要求查看杨的行车纪录,判刑时称虽然无杨的酒精浓度数据,但指杨明当时是严重地受酒精影响,神志不清,完全无法控制车辆,认为他罔顾他人安全,没有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实属侥幸,又提到杨已有酒驾、刑事损坏案底,亦曾因驾驶时使用手提电话等被罚款,但未有汲取教训,故不适合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又反驳辩方提到他因本案失去工作机会,损失达100万,认为杨属咎由自取。
被告林明乐(39岁,杨明的原名,下称:杨)早前再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光度不足两罪判刑。
官判刑前要求观看杨的行车纪录仪
案件原本下午2时半判刑,惟裁判官需要观看杨的行车纪录仪及让双方阅读案例,案件一度稍作押后。
庭上播放杨的行车纪录仪片段后,辩方指片段显示车速不高,亦非猛烈碰撞,望法庭处以非监禁式刑罚。
杨明上庭的情况。(详看下图)
官斥杨摄取大量酒精后仍驾驶
裁判官判刑时认为,即使没有杨当时的酒精浓度数据,但综观案情可推断出,杨严重地受酒精影响,神志不清,没有能力控制车辆,而容许自己摄取大量酒精后驾驶,属极不小心的行为。
案例指酒驾猖獗须阻吓
裁判官引述案例中部份段落,该案的裁判官提到基于酒驾的普遍及猖獗,法庭要判阻吓刑罚,以保障公众利益。
杨当时完全失去控制车辆的能力
裁判官对案例中的情况深有同感,认为杨罔顾他人安全,没有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实属侥幸,亦认为本案情况比案例更严重,因为杨完全失去控制车辆的能力,且杨并非初犯。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无汲取教训缓刑及社服令均不适合
就不小心驾驶罪而言,裁判官以1个月为量刑起点,并提到被告于2005年的酒驾案底及2008年的刑事损坏案底,亦有超速、驾驶时使用手提电话的定额罚款,直言被告明显没汲取教训,因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并不适合。
失拍摄机会损失达100万咎由自取
虽然辩方提到,杨原本每月要付4万元供养父母,但因本案收入大减,失去拍剧、拍电影及广告机会,损失达100万元,但杨容许自己酒醉前应顾及到后果,直言这是他咎由自取、自招恶果。
最终裁判官考虑到他认罪、本案一波三折令他多折腾7个月,判他囚18日,停牌两年。而就车窗玻璃光度不足罪则被罚款2000元。
准次以3万元保释候上诉
判刑后,辩方即时表示会上诉,并申请保释。裁判官最终批准被告以3万元申请保释,期间他不得离港,并要一周到警署报到3次。
案件编号: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