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美容|医生纸现未做疗程 事主忧涉虚假文书被当“呃保险”

撰文: 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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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医学美容市场蓬勃,但随时误堕陷阱。有市民购入“脱疣”疗程,并在颈部完成,不过医生却在申索保险的医生报告写上腹部、胸口等亦已“脱疣”。协助事主的民主党消费者权益政策发言人袁海文表示,若事主持有该份“不正确”的文件申索保险,可能会被视为“呃保险”,或涉及使用虚假文书的罪行,已经向医务委员会投诉涉事医生。

袁海文质疑涉事医生违反医委会专业守则。(朱海棋摄)

Y小姐(化名)今年9月30日到铜锣湾“康桥医学”打算“脱疣”,购入总值20,400元疗程,当日完成颈部“脱疣”,但医生却在申索保险医生报告的“病人接受手术的主要原因”,写上颈部、脸部、胸部及腹部有疣。她担心会影响申索保险,并向袁海文求助,至今她并无向涉事医生及诊所查询。

袁海文引述医委会“医生专业守则”(守则)第26条,“医生发出的报告及证明书如保险索偿表格.....内容必须具备毋庸置疑的真确性”,批评涉事医生的医疗报告造假,“我睇唔到呢张点样做到毋庸置疑,仲有好大距离,无做过变咗有做过”,相信Y小姐若持有关报告申索保险,可能被当作“呃保险”,触犯使用虚假文书的罪行。

至于医生将未进行疗程写上报告的原因,袁海文表示,涉事医疗集团以“‘脱疣’可申索保险”作招徕,估计医生可能希望增加消费者信心,令他们觉得可以完全取回款项。袁海文已向医委会作出投诉。医委会回复,会方具行使纪律处分权力,不适宜评论个别医生的纪律个案。

保险界立法会议员陈健波表示,保险申索是实报实销,不能填写未进行的疗程,“如果写得,咪可以写埋四五六七八,未做就系未做”,蓄意递交资料错误的申索表,可能会被视为“呃保险”,“肯定无得赔,可能会被取消保单,即系供咗咁耐嘅钱无晒,甚至会报警处理。”他又提到保险公司亦可能会对申索表或部份医生报告起疑,有权要求申索人再做身体检查核实。

Y小姐批评该集团“脱疣”地方只是普通美容房间,根本不是“医院级手术室”。(受访者提供)

另外,Y小姐亦有两项质疑。第一为涉事集团疑发“阴阳单”,医生签发单据后,同集团的美容公司亦提供非医疗的美容疗程,包括“脱癦”等。袁海文批评,医生为集团谋取生意,“唔系事主真系需要去做”,医生守则列明提供医疗服务时,医生要以病人最佳利益出发,而守则18条亦规范,当医生与其他机构有财务关系时,要确保机构无违反守则,否则应终止双方关系,批评涉事医生因为商业利益牺牲专业操守。

另一项质疑为,Y小姐因社交平台广告,留意到涉事集团强调“脱疣”时会在“医院级手术室”进行,广告中的手术室装修美轮美奂,但到场只是一个空间狭小的普通地方,质疑不符《商品说明条例》,明日(2日)会跟海关会面。

Y小姐尚余13,600元疗程未用,她表示疗程有效期为明年9月底前,但已对该集团失去信心,暂未思考申请退钱手续。《香港01》已向涉事集团查询,截稿前未获回应。

海关现正作出跟进

海关表示,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商品说明”就服务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就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部分而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 ,商户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产品资料。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惟每一宗个案的情况皆有其独特性,实际个案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据才能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海关已接获相关举报,现正作出跟进,如发现违反《条例》的情况,会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已开始接受医院及日间医疗中心的牌照申请,医院的牌照及日间医疗中心的首批牌照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无牌经营日间医疗中心的罚则将于明年6月30日生效,所有日间医疗中心须于该日期前领有牌照。根据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纪录,涉事医疗机构位于旺角弥敦道700号的医疗中心,持有暂准日间医疗中心牌照,而位于铜锣湾世贸中心的中心则并非根据《条例》领有牌照的私营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