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征费目标2023年或之前推出 环境局称无意引入回赠安排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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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数据显示,港人2019年弃置逾7万公吨玻璃樽。立法会早于2016年通过饮品玻璃樽征费条例草案,拟向生产者每公升玻璃樽征费约1元,但时间表一推再推。按环境局最新回复指,目标在2023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亦无意就玻璃饮料容器,引入类似回收胶樽提供回赠的安排。

环保署早年表示,若饮料供应商选择回收重用玻璃容器,减废率达80%或以上,即每个玻璃容器可重复使用5次或以上,则可豁免征费。(资料图片 / 梁鹏威摄)

政府早于2005年提出饮品容器生产者责任制,2013年进行公众咨询,2016年通过饮品玻璃樽征费的条例草案,为计划订下法定规管框架,但玻璃樽征费推行时间表一推再推。

随政府计划最快2023年落实垃圾征费,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27日)书面回复议员质询时表示,环保署已完成草拟有关附属法例,并会适时提交立法会审议,目标在2023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目标在2023年或以前全面推行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资料图片)

疫情下玻璃回收量大减

港府透过公开招标委聘两间玻璃管理承办商,提供免费废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其中港岛及新界两区,于2018年1月起提供服务,九龙区则于2018年7月起提供服务。环保署目标首年回收1.5万公吨,3年内达到每年回收5万公吨。

环境局提交数据显示,2018年承办商只回收9,600公吨玻璃樽,至翌年全面投入服务后,增加超过一倍至21,200公吨;但去年减少约3成至14,200公吨,今年上半年回收量亦只有8,800公吨。该局解释指因疫情影响收集量,而服务推出以来,亦未达预期目标。

按照合约,玻璃管理承办商须将所收集的废玻璃容器处理妥当,以供其后循环再造,政府付予承办商的服务费用,主要按所交付回收玻璃物料重量计算。若承办商未能达致合约的营运表现要求,政府可按条款扣减其该合约年服务费。

根据环境局数据,玻璃管理合约服务费在2019至20年度达5,468万元,但2018至19及2020至21年度,则分别只有1,605万元及2,940万元,至今年首8个月亦只有1,027万元,或因回收量未如理想而影响相关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