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疑酒后驾驶撞壆 再认不小心驾驶 称受压求判非囚禁式刑罚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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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杨明去年疑因酒醉下驾驶,在山顶马己仙峡道撞壆,裁判官虽裁定他未能提供呼气样本罪不成立,但就杨承认不小心驾驶罪,却要杨先还柙索取报告,杨即要求撤回他早前的认罪决定。律政司就此感不满要求覆核,案件今(21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邓少雄驳回控方的覆核申请,批准杨明重新答辩。案件押后个多小时后再开庭处理,杨再次承认不小心驾驶罪,其律师为他作出求情,指杨在事件中承受极大压力,对其工作亦有影响,律师称“斗胆”求法庭判杨非监禁式刑罚。邓官将案押后至11月4日判刑。杨准以5000港元保释候讯,期间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逢星期三到警署报到。

杨再答辩时神色凝重

被告林明乐(39岁,杨明的原名,下称:杨)于2020年8月1日于马己仙峡道发生的交通意外而被控,杨否认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酒精测试罪,但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名。案件在今年4月14日判刑时,裁判官称要还押杨时,当时代表杨的资深大律师清洪突称向杨提供了不恰当的法律意见,要求推翻杨原本的认罪答辩,获裁判官接纳。

杨明于12时30分重新答辩,再次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光度不足两罪,听取案情时神色凝重。杨的女友庄思明在庭上亦饮泣手震。

杨明再次承认不小心驾驶罪,并获准保释候判后,在女友陪同下离开法庭。(刘安琪摄)

杨驾车撞石壆后从车窗爬出

案情指,被告于案发前一日晚上11时58分,在马己仙峡道驾驶一辆私家车期间,驶至近灯柱位置时突然转到对面线,越过双白线,然后车辆沿斜路向下滚约20米,直至撞到交通指示牌及石壆。事后,一名英国人驾车经过,将从车窗爬出的杨扶至行人路后报警。

车上玻璃均贴上有色胶片

及至翌日凌晨1时,到场的警员发现被告所驾驶的车辆右前方的金属柱、交通指示牌及石壆均被损毁,部份过程被车内的录影机及附近的闭路电视拍下。被告承认为涉事车辆司机,事件中没有人受伤。车辆随后被送往汽车检查中心检查,发现除了前后两块挡风玻璃外,其余所有玻璃均被贴上有色胶片,以致降低玻璃安全透光度。

求情称杨有陪父亲覆诊尽孝道

辩方其后求情指,杨生于草根阶层,其父亲曾接受心脏手术,他一直陪父亲覆诊,克尽孝道,供养家庭。此外,本案对杨的工作影响极大,其个人形象受到一定的冲击,他现已深切反省,反思日后该如何自处。

妇女会等有撰求情信

辩方强调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背景及经历,犯错的后果已是最深切的教训,而杨过往的刑事纪录已是15年前的事情,故希望法庭判刑时能考虑他过去所做的善举,指包括妇女会等多个慈善团体均为被告撰写求情信。

承受极大压力斗胆求判非囚禁式刑罚

辩方另指,案件发生在凌晨时分,驾驶流量并不繁忙,事件没有人受伤,杨亦愿意就事件作全额赔偿,惟仍在与地政处商讨的过程中。此外,传媒对案件的报到对杨造成极大压力,但“佢都坚持有错就认”,故“斗胆”地希望法庭能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考虑缓刑。

杨当时真实地神智不清

邓官在裁决时称,就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脱的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酒精测试罪,是根据两名警员及一名医生的证供,杨当时是真实地神智不清,有机会因而未能回应警方的要求。因此,邓官认为杨没有犯罪意图,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其有罪,终决定维持原判。

杨已表明再认罪讨论无实质意义

至于被告意欲推翻认罪答辩的不小心驾驶罪,邓官指由于被告一早就表明会重新承认控罪,控方仍坚持覆核,已沦为学术讨论议题,毫无实质意义。而早前代表杨的清洪资深大律师已承认犯错,曾诱使杨认罪,若不批准杨重新答辩会让“公义无法彰显”。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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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可要求医生抽取血液样本

邓官续指,“自招醉酒”非逃避罪责的借口,否则就会变得“愈醉愈可以逃避责任”,有违立法原意。普通法中有提及到“被告不可自证其罪原则”,而抽血属入侵性取证,强行入侵有违普通法原则。惟另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9C条,若被告可能没有能力有效地同意抽取血液样本,警务人员亦可要求医生从某人抽取血液样本,能与“被告不可自证其罪原则”取得平衡,以将醉酒者绳之于法。

邓最后自言“事后孔明”地看待事件,警方当时没有援引《道路交通条例》第39C条,为被告抽血化验,否则问题一早便可获得解决。

案件编号:ESCC2365/2020

杨明由认罪至推翻决定的经过。(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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