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57岁男两离酒店违检疫令 被判监8日缓刑12个月
撰文: 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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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疫情严重,本港仍然采取围堵策略,防止社区爆发新冠疫情。一名57岁男子去年12月两次离开检疫酒店,被控违犯两条法例各判监八日,缓刑12个月,同期执行。目前共有190人因违反检疫令而被定罪,最严重被判监14星期及罚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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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57岁男子去年底获发强制检疫令,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14日,但限期届满前,他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在2020年12月两次离开检疫地点。他被控两项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监禁八日,缓刑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卫生署强调,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截至今日,共有19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