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学生会解散‧拆局|注册与否陷困局 《社团条例》成紧箍咒
自《国安法》实施后一年,多间大学学生会相继遭校方“割席”,包括中大学生会。中大学生会原本按校方要求,计划独立注册为社团,拟定上月底或本月初举行公投决定,岂料今日突然宣布解散。
有学生会前成员不具名向《香港01》表示,注册问题一直困扰学生会,若果学生会按《社团条例》成立,须向警务处申请注册,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料成功序号产生器会不高,亦据知有学生担心申请过程中,被定性为非法社团,面对难以预计的后果;假如拒绝注册,则料会受校方诸多留难,在进退两难之下,最终决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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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二月,中大学生会内阁“朔夜”成功当选,惟校方翌日发声明“割席”,采取多项“封杀”措施,包括暂停为学生会代收学生会会费、大学场地支援、要求学生会注册为独立社团或公司。
原定9月底10月初全民投票决定是否注册
“朔夜”成员随后全体请辞后,由中大临时行政委员会处理独立注册一事。由于校内学生对注册意见不一,最终决定举行全民投票,并计划9月底、10月初举行投票。但是,不论是临委会或是代表会,均先后于8月及9月请辞,最终中大学生会联席会议于上月10日通过解散学生会议案。
向警方申请成立社团 忧被定性非法社团面对后果
近月多个公民组织相继解散,有前学生会成员向《香港01》分析,若中大学生会要按《社团条例》成立,须向警方申请注册,料成功机会不高,据悉亦有学生担心在审核申请过程中,被定性为非法社团,面对难以预计的后果。
若果学生会坚持不注册,他指,相信校方对学生会运作诸多阻挠,包括停收学生会会费、收回会址等,校方亦有权处理成员学籍去留,“如果校方不承认学生会,而声称自己系学生会,学校可视作违规处理。”
目前“解散”决定不合宪
根据《香港中文大学条例》规程25,列明“香港中文大学可设有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其章程须经大学校董会批准”,即按条例赋权成立。他指,中大学生会若要正式解散,须按条例附属的《中大学生会会章》,举行全民投票决定,才符合“法定程序”,否则目前解散决定是不合宪。他指,学生会理论上未正式解散,中大全体学生依然是学生会会员,若果他日有学生具魄力,也可再成立代表会举行选举,学生会可以再“复活”。
中大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周保松在社交平台发帖文则指出,《中大学生会会章》未有关于解散的条文,换言之,在现有《会章》下,学生会辖下机构没有任何“合宪”的理由解散学生会。
周保松认为,唯一的正当做法,是修改会章,加入“解散”条文,然后再按章办事。根据第十六章第75条,“会章修订草案须经代表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再由全民投票通过。”
校方保管学生会过百万存款 未回应如何处理
中大学生会解散后,仍有后续问题待处理,例如过往校方管理学生会财务,尚存逾百万的存款,校方未有交代如何处理;另外,学生会会长是教务会当然成员,过往中大约20多个校务委员会,也是学生会招募成员加入,今后席位去向未明。《香港01》曾就此向校方查询,校方未有回复。
中大下午发公开声明,对学生会最终决定主动解散感到遗憾,并指在此过渡期间,学生事务处将处理以往由学生会负责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