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偷拍前警员出狱后再犯 称因工作失去朋友 官指严重囚约4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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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员早前因偷拍女同袍裙底而被判囚2星期。惟他在出狱后不久便再度犯案,于今年7月在美孚港铁站用手提电话偷拍5名女子裙底,当场被捕。他早前认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辩方指被告因任职警员而失去朋友,与家人发生争执,终因压力太大而犯案。惟他事后主动要求法庭索取心理报告,以示其有更新的决心。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则指,被告在出狱后3个月再干犯同类刑案件,情节严重,终判其囚2个月及8星期。

一日内偷拍5名女子裙底照

被告吴世平(29 岁,无业)承认 5 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指他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美孚地铁站作出性质猥亵、淫亵及令人憎恶的有违公德的行为,即用手提电话拍摄女子 X 的裙底影片;被告另在同日 4 个不同时间,于香港拍摄 3 名女子及女子 B 的裙底影片。

被告吴世平偷拍同袍服刑完毕后,出狱再犯,被判囚2个月及8星期。(资料图片)

心理报告指重犯程度属高等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任职警员时的工作压力大,因政治、社运等问题而失去朋友,与家人更有争执。加上,他因上一次犯案而于本年9月遭停职,自2021年初起一直没有收入,终再犯案。虽然心理报告显示其重犯程度属高等,但被告早前主动要求索取心理报告,以了解自己的问题。上一次犯案时,被告亦主动向明爱寻救协肋,虽然最终因名额不足而搁置,但亦可见其态度正面及有意自我更新。

服刑完毕即犯案情节严重

徐官判刑时指,被告因处理压力的能力不足而接二连三犯案,心理报告强烈建议被告接受相关辅导。虽然被告有悔意,惟其是服刑完毕后不久再干犯同类案件,情节严重,即时监禁无可避免。最终就5项控罪分别判囚2个月,因事件涉及不同的受害人,部份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个月及8个星期。

案件编号:WKCC27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