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时委员会报告提4大建议 倡OT必有补水 未订实质金额
标准工时委员会向特首提交《标准工时委员会报告》,就工时政策提出4大建议,包括立法规定基层员工的雇佣合约须订明工时、超时工作安排和补偿方法;立法保障基层员工超时工作时,可获补偿;制定各行业的标准工时;并在两年后检讨。不过,报告未有就超时补赏的金额划线,委员会主席梁智鸿表示,由于第二轮咨询期间被劳工团体杯葛,因此不适宜为他们划线,虽然未能达到劳方和资方的所有要求,这份报告是很重要的第一步,以改变香港的工时文化。
标准工时委员会今早(1月27日)向特首提交《标准工时委员会报告》,并在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四大建议,包括“以立法方式规定雇主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约,当中须包括工作时数及超时工作补偿安排的条款”、“立法订明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其超时工作可获不少于协议工资率的超时工资或相应补假作偿”、“制定行业工时标准”和“两年后检讨成效”。
梁智鸿:已尽力收窄劳资分歧
然而,报告就未有定义“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亦未有为补偿金额水平“划线”,即未有订下法定的超时工作补水金额,只建议不低于原本薪金。委员会主席梁智鸿表示,劳方一直未有定下“基层员工”的入息数字,因此未能定义“基层”,又指在第二轮咨询期间,劳工团体杯葛政府的咨询会,因此不适宜在这情况下为补偿金额划线。他形容劳方和资方开出的条件都很“大”,现时仍存在分歧,不过这份报告是重要的第一步,能促进政府改善香港的工时文化。
对于委员会成立三年多,所提出的建议仍未能收窄双方分歧,梁智鸿表示自己已经尽力,由一开始就知道这是一项相当困难的工作,希望能为劳工争取权益和福利,而香港的经济又不会被拖跨、雇主亦可承受。
劳工界立法会议员及劳雇会雇员代表回应指,有关《报告》未就订下工时标准,对解决长工时、无偿加班等问题没有帮助,无法保障雇员应有权益,对《报告》表示极度遗憾,并要求政府立法制定标准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