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宣扬恐怖主义 张敬生等3人全准保释 傍晚离开法院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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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于本年7月通过“悼念”七一刺警案疑凶的动议,其后撤回,4名港大学生会成员事后被控宣扬恐怖主义等罪。其中三名不获保释的被告张敬生、郭永皓和杜林丞亨,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听取陈词后,准3人全部保释,有女亲友得知结果后流泪。杜林丞亨在散庭后,向旁听人士做出心型手势。法官将在日后颁发判辞,解释理据。众被告在傍晚七时许办妥保释手续后,逐一离开法院。

四名被告:张敬生(19岁)、郭永皓(20岁)、杜林丞亨(18岁)及容颂禧(19岁),同被控于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扬恐怖主义。他们另被控一项属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即于同月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图使香港警务处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该等警务人员。

各名被告保释外出的情形。(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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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的保释条件如下:

张敬生:现金5万元,人事担保5万元

郭永晧:现金5万元,现金人事担保5万元

杜林丞亨:现金5万元,现金人事担保5万元

三名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遵守宵禁令、定期到警署报到。他们不得参与港大任何学生会组织、不得接受任何访问,及不得住在港大宿生堂。

三人另需遵守以下保释条件:

1)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发放或转载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言论

2) 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能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行为

3)不得组织、安排、参与或协调任何活动对抗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

4)不得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议员、任何级别议会成员或其他服务于以上人员的人士

第四被告容颂禧早前获批准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15日,在西九龙法院再讯。

案件编号:HCCP 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