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拒捕兼扣动警霰弹枪扳 官斥不顾他人安全 暴动等罪成囚57月
16岁的少年在前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在上水广场涉参与围殴拍照男途人,因而遭警员追捕,更涉企图抢警员配备的霰弹枪,他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23日)就暴动、企图无牌管有枪械、拒捕共4罪判刑。患有过度活跃症的被告,在求情信中认作出未经深思的行为,法官认为被告行为罔顾法纪,更曾3度扣动霰弹枪扳机,如非枪械未上膛及已锁上保险掣,后果完全不堪设想,斥他不顾他人安全,最终判他入狱4年9个月。
现已18岁的被告陈镇显,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罪成。控罪指,他于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广场一带参与暴动、以及企图无牌管有警用霰弹枪。另外,他开审前已承认两项拒捕罪。
2019年12月28日上水广场“和你shop”活动的情况。(详看下图)
认做出未经深思的行为
辩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过度活跃症,肌肉及语言发展亦出现迟缓,他在求情信中承认做出未经深思的行动,望法庭考虑到被殴男途人没永久伤势等因素,予以轻判。
不涉预谋却罔顾法纪
法官指,虽然本案不涉及预谋,但被告在最初便有份包围男途人,兼箍著对方及曾用伞掩挡,行为罔顾法纪,若非警员及时到场,可引起严重后果,又认为被告属前线示威者,行为也鼓吹了他人参与。
曾3席扣动霰弹枪扳机
法官续指,被告遭制服时激烈反抗,更3度扣动霰弹枪扳机,如非枪械未上膛及已锁上保险掣,后果完全不堪设想,被告行为严重、卤莽,不顾他人安全。最终考虑到中被告的年纪、重犯机会低等因素,处以上刑期。
警方在判刑后见记者的情况。(详看下图)
警方欢迎裁决认为判刑具阻吓力
大埔警区总督察(刑事)宋程慧回应判决表示,警方欢迎法庭的裁决。法庭的判刑反映了案件的严重性及事件当中的暴力程度。警方认为判刑具阻吓力,希望年青人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重申绝不容忍任何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对任何暴力及违法活动,定会果断执法及追究到底,以维持社会秩序及保护巿民的生命财产
宋程慧又称,警方在保管枪械及员工训练有足够支援,亦会尽力透过训练及演习,增加同事警觉性。
案件编号:DCCC 6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