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薪酬仲裁申索额提高上限至1.5万元 每宗申索最多10人提出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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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今(17日)起提高,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由不超过8,000元,上调至不超过15,000元。
劳工处提醒,修订只适用于今日或之后产生的申索;早在今日之前提出的申索权利,仍受限于不超过8,000元申索。而每宗雇佣申索维持不多于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雇佣申索如超过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继续由劳资审裁处审理。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9月17日起提高,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由不超过8,000元,上调至不超过15,000元。(资料图片 / 张浩维摄)

劳工处提高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至上限不超过15,000元。惟劳工处提醒,“修订只适用于提出申索的权利全部或部分是于2021年9月17日或之后产生的申索”,即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权利全部在今日之前产生,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仍只限于处理每名申索人不超过8,000元的申索。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是次修订旨在提高仲裁处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额上限方面的司法管辖权,而维持每宗雇佣申索由不超过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雇佣申索如超过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会由劳资审裁处审理。

仲裁处根据《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在劳工处成立,为因法定或合约雇佣权利纠纷所引起的雇佣申索提供简单、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