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康文署称中秋将加强巡逻禁聚集 煲蜡或放孔明灯可被检控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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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将至,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今日(15日)提醒市民,在康文署辖下场地欢度中秋,必须遵守限制群组聚集的相关法例,切勿煲蜡或放孔明灯,否则可被检控。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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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已公布四人限聚令及“口罩令”等大部分社交距离措施,会延至本月29日。康文署提醒市民必须遵守规例,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风险。

点蜡烛只限非易燃盛器内 禁抛荧光棒上树或放孔明灯

不少市民以往会在中秋佳节与亲友外出赏月、玩灯笼及点燃蜡烛。康文署呼吁市民不要煲蜡,亦不宜将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若点燃蜡烛,应放在铁罐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待盛器冷却后才弃置入垃圾箱内。同时不应抛掷荧光棒等物品到树上,不宜放孔明灯,否则或令自己或他人受伤,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

康文署说,中秋期间会调配人手于21日及22日(农历八月十五日及十六日)在公园、公众泳滩等辖下场地加强巡逻,并会对违规、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

康文署提醒市民请勿在辖下场地内煲蜡、放孔明灯或乱抛垃圾,并会加派人员在相关地点巡逻。(资料图片/高仲明摄)

违例或判罚2,000元及囚14天

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或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损坏;或放风筝、模型飞机、气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灯)。

及根据《泳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泳滩上作出可能妨碍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或可能令泳滩或泳滩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坏、污损或污染。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署方职员亦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1,500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康文署说,若市民发现有人在康文署场地煲蜡、放孔明灯等违例情况,可致电康文署热线电话2414 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