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生发“微信红包”后当选港大研究生代表 有候选人不服提覆核
内地研究生朱科,被指去年港大校委会研究生代表换届选举中,向有权投票的同事发放总值约80港元“微信红包”,最终胜出选举。一名候选人指“红包”等同电子货币,认为朱涉“贿选”之嫌,曾向港大及廉署投诉,惟校方最终无取消朱的参选资格。该候选人不服校方决定,今(23日)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校委会决定。
申请人巫堃泰,是港大法学系硕士生,他在入禀文件指,朱所发“红包”的价值虽小,亦无实质证据显示学生受到影响而投票,但认为朱的做法,可能扭曲学生在选举中表达意愿的自由,令选举蒙上阴影,但港大校委会没有彻查事件,变相剥夺他参与大学公共事务的权利。
入禀文件指出,港大校委会去年10月举行研究生代表换届选举,选举期由去年10月17日开始,持续5日。内地研究生朱科在选举中竞逐连任,但被指透过微信,向有投票权的学生发放等同电子货币的“微信红包”,最终胜出选举。
红包总值约80港元
申请人是该选举四名候选人之一,他不满朱科涉“贿选”,向廉署及港大校委会投诉,并指朱曾透过微信群组“新港青年会”,向成员发放100个“微信红包”,估计100个红包总值80港元,群组内亦有“感恩大家!领取红包”及“多谢大家支持唷!领取红包”留言,朱其后胜出选举。
10月21日投票期完结当日,申请人向校委会投诉,惟校委会4日后驳回他的投诉,决定不会取消朱的参选资格。
申请人为校方未有解释属违法
申请人认为校委会的决定侵犯了他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即透过自由选出一个学生代表来参与大学的决策,违反《人权法案》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申请人指责校委会没有彻底调查朱科发放红包及其影响,更没有向他解释为何校委会不受理其投诉,只重申会方保密原则,有违校委会的职能和责任。
朱科曾经就事件澄清,解释群组里收到红包的学生皆不是选民。
案件编号:HCAL1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