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办手续放钱称给政府手续费 无业妇认向3部门行贿囚12周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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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妇欲向入境处申请其子的身份证核实申请,惟表格未有其子签名,妇人在职员面前代其子签署,把表格放入一个装有1100元的信封交回。妇人事后遭廉署拘捕,解释这是给政府的“手续费”。廉署亦发现妇人也曾给逾2千多元给房屋署及社会福利署职员,希望能加快其公屋申请。妇人早前承认提供利益罪,今(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称,被告所犯的贿赂罪行性质严重,考虑到被告认罪及无案底,判她入狱12星期。

被告陈玉娟,54岁,无业,承认三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指她于2019年12月5日,及在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先后向3个政府部门的职员提供3千多元利益。

案情指,被告案发向入境处要求核实其子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她同时亦有申请公屋,并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编配单位。

职员面前代儿子签署

被告于2019年12月5日到入境处的办事处,以其子名义作出核实身份证资格申请,由于其子并未在申请表上签署,入境处拒绝接受有关申请表。被告不久后再次递交表格。一名入境处人员发现申请人仍未签署,被告在该职员面前签上其子的名字,并把表格放入一个信封及要求该职员帮忙,该信封后来被发现内有现金1100元。

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她警诫下承认有放下金钱,并称是给予政府的“手续费”,又称是要感谢入境处人员协助她处理有关申请。

另向房署及社署提供利益望加快公屋申请

被告其后分别于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到访房屋署及社署,要求他们协助加快其公屋申请。被告先后分别把载有204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给一名房屋事务主任及社会工作主任。三个部门的职员均没有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项。

案件编号:WKCC 31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