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爱协研究:6年170宗虐待动物案未被检控 促加量刑指引

撰文: 黄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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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年虐待动物个案频生。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与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进行研究,审视爱协2013至2019年数据库中335宗涉嫌虐待动物案件,发现当中逾170宗案件未进行检控。团队解释,涉嫌主动式虐待的案件未被检控,主要原因是警方无法找到犯人,或在检查时无法发现身体受伤的证据。

另外,研究列出2014年一宗囤积动物案件个案,被告设立“救援收容所”,将95只狗关在村屋和围栏中,惟长期没有喂食。发现时20只狗已死亡,尸体更被其他狗只进食。然而负责人最后仅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和罚款。报告促请政府引入动物的谨慎责任,完善现行反虐待的法例;以及加入量刑指引。

研究分析335宗涉嫌虐待动物案件中,以主动式虐待动物占最多,达118 宗,当中55宗未检控;第二大类别案件为102宗包括营养不良和遗弃等忽视照顾案件。此外,亦涉59宗怀疑毒害案件,惟只得两宗有检控。研究发现,狗只是所有虐待类型的主要受害者。

报告指,大多数案件涉及动物主人或家庭成员造成创伤性身体伤害或疏忽。涉及疏忽照顾的案件中,大部份狗只在没有食物、水的情况下被遗弃在私人处所内,当中不少案件主人并非与动物同住,而近三分之一动物发现时已经死亡。报告又指出,约20%案件中,遗弃动物的犯人因警方未能在6个月的检控时限内及时找出,而避过检控。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与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进行研究,审视爱协2013至2019年数据库中335宗涉嫌虐待动物案件。(港大提供)

报告又列出两宗值得关注的案件,除了2014年案件外,亦包括2019年时,有营运10年的收容所囤积的102只狗和44只猫,惟发现时其中28只狗及8只猫已死亡。该收容所环境恶劣,场主亦没有为猫狗提供食物和水。然而场主每月收取4,000至8,000元的捐款,最后被判处10个月监禁。

报告批评,严重虐待的平均刑期仅略有增加,在严重虐待动物的案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被告被监禁,平均刑期仅为2.4个月,远低于外国同类案件。团队建议,本港迫切需要制定收容所牌照法例,并须引入规管对动物履行谨慎责任(Duty of care)的法例;亦应改善监管使用动物捕捉器的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