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涉登雷动计划广告 需时取法律意见及申法援 案10月再讯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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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与“良心理政”召集人叶剑青及石守正,涉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前在报章刊登“雷动计划”的广告,涉款逾25万元,招致选举开支,被控违反选举条例,案件今(19日)在区域法院提讯。由于辩方要求押后案件以给予法律意见及申请法援等,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再讯,戴耀廷放弃本案保释。
3名被告:戴耀廷(57岁,退休人士、叶剑青(55岁,董事)及石守正(50岁,董事)。三人被控于2016年8月8日至9月2日非身为任何候选人或其选举开支代理人,于2016年立法选举作出非法行为,即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包括在《苹果日报》、《明报》刊登广告,涉款逾25万元,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辩方表示,要求押后案件以便向被告给予法律意见、与控方作商讨及待次被告叶剑青申请法援,叶剑青及石守正冀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戴耀廷则因为在另案需要还押,决定放弃本案保释。由于控方没有反对,法官批准所有申请。
案件编号:DCCC 6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