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宠我》版权人指台湾导演廖明毅等诽谤 求禁相关言论及索偿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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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宠我》的版权持有人去年入禀指台湾电影《怪胎》涉抄袭,《怪胎》的导演、监制等及后作公开回应,惟《宠我》的版权持有人认为回应涉诽谤,昨日(2日)再入禀提告,要求禁止他们发布涉诽谤言论及索偿。

原告为JK Holding Limited,被告为电影《怪胎》的导演廖明毅、香港发行商高先电影有限公司及监制陈怡桦。

原告曾控电影《怪胎》侵权

入禀状指,原告早前控告电影《怪胎》涉侵权后,3名被告发声明或公开发言回应事件,但原告认为3被告的回应会令人认为该入禀毫无根据,涉及诽谤及失实,而廖的声明更令原告难以为两出新电影寻找投资者及发行商。因此,原告要求法庭禁止3名被告发布涉诽谤或相类似的言论以及赔偿损失。

同以穿雨衣手套口罩呈现强迫症

原告早前入禀指电影《怪胎》涉抄袭《宠我》,包括同样透过男女主角穿上雨衣、手套、口罩等,以呈现强迫症问题,要求法庭禁止电影在港上映、销毁侵权作品等。

案件编号:HCA1152/2021

香港电影《宠我》的版权持有人,曾入禀指《怪胎》侵权。(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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