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等3人涉刊登雷动计划广告 被指违选举条例案 将转区院审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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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与临床心理学家、“良心理政”召集人叶剑青及石守正,涉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前在报章刊登有关“雷动计划”的广告,涉款逾25万元,招致选举开支,因而被控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案件今(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3人暂毋须答辩,案件将转交区域法院处理,并将于8月19日再提堂。

3名被告:戴耀廷(57岁,退休人士、叶剑青(55岁,董事)及石守正(50岁,董事)。三人被控于2016年8月8日至9月2日非身为任何候选人或其选举开支代理人,于2016年立法选举作出非法行为,即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包括在《苹果日报》、《明报》刊登广告,涉款逾25万元。

裁判官批准3被告以1万元保释,但不准离港,亦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案件编号:ESCC16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