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控方披露曾荫权夫妇东亚银行户口的资金流向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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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及渎职案,控方开案陈词于首日开审时提过,曾荫权太太曾鲍笑薇曾于2010年7月16日,收受雄涛广播股东、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共35万元现金,今日终于披露更详细细节,包括曾太收取现金后存入私人户口、再转入与曾荫权的联名户口,再分36次将户口金钱转作人民币,最后将其中80万元人民币存入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户口,用作支付深圳物业租金,流程如下:

主控官质疑,李国宝提取的35万元与曾太存入的35万元有关连,均在同一日子发生,曾太拿着35万元的真金白银,走入银行存钱,可能她之前从另一人获得、亦有可能她从另一处以现金支票取走款项出来,究竟有无值得怀疑的地方,邀请陪审团再细心想想。

另外主控官又提出另一质疑,2013年9月26日金杜律师行向廉政公署提供三份文件,包括一份租约、一份租约附件、一份收据,三份文件列明日期都是2012年2月21日,收据上更写明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曾太80万元人民币,以支付深圳物业一年的租金。

主控官明言,深圳物业租金其实早于2010年11月已缴付,但曾荫权于2012年2月26日自爆租用深圳物业的利益后,才出现该三份文件,目的是“放烟雾”,以图蒙蔽公众、隐瞒事实。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