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袭击案 官斥白衣人集体私刑令市民恐慌 须判阻吓性刑罚
元朗西铁站前年7.21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7名“白衣人”裁定参与暴动、伤人等罪成,被判囚3年6个月至7年。法官叶佐文指,白衣人以武装力量,兼自制“保卫家园”口号,在元朗须自行执法,将警察沦为配角,又滥用国旗,将国旗系在籐条末端,一边摇旗呐喊,一边无差别地袭击无辜市民,指他们放肆而集体的私刑行为,引起巿民极大恐慌,必须判处施暴者具阻吓力的刑期。
今日接受判刑的7名被告为:黄英杰(48岁,电缆技工) 、林观良(48岁,二手车销售)、林启明(43岁,汽车销售经理)、邓怀琛(60岁,烧烤场东主)、吴伟南(57岁,货车司机)、邓英斌(61岁,无业)和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
七名被告的角色及判刑。(详看下图)
边呐喊边袭击无辜市民
叶官指,白衣人自组武装力量,凭借自制的“保卫元朗,保卫家园”标语牌,宣示元朗为须自行执法的受难家园,将警察沦为配角,又滥用国旗,将国旗系在藤条末端,一边摇旗呐喊,一边袭击无辜市民。而车厢内的市民只有雨伞,以及勇敢的年轻人以血肉之躯阻挡。
集体施刑引起市民极大恐慌
叶官又表示,车厢内的人也不敢越过凶恐地围在车门的白衣人,情况实属非法禁锢。香港是法治社会,这般放肆的集体私刑引起巿民极大恐慌,必须判处施暴者具阻吓力的刑期。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持棍者明显喜与白衣人结伴
叶官亦指,虽然次被告黄英杰及第8被告蔡立基当时未有持棍,但他们与持棍的白衣人结伴,明显预期到持棍或藤条的人会使用武力,惟他们仍乐于同行。
认为林卓廷当时只是安慰市民
叶官亦指,黄英杰一到场便指骂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但林卓廷当时只是安慰市民,向市民表示已联络警方,又叫市民不要起冲突,而当时黑衣人也没有打人,直至当白衣人发难后,黑衣人便用雨伞挡格或杂物反掷。虽然辩方声称黄英杰并非有预谋,但叶官反驳黄英杰未目击林的行为便作出定论,指骂林搞事及黑衣人打人,反映他有预谋到场偏坦白衣人而指骂黑衣人及林。
两认罪被告丧失理智无差别施袭
叶官称,认罪的两名被告林观良及林启明在大堂进行袭击,再追至月台,轮流入车厢挥棍或掷物袭击车乘客,丧失理智地无差别施袭。
村长未阻白衣人刑责加重
再者,第7被告邓英斌身为村长却未有阻止白衣人,持棍留现场亦有鼓励作用,刑责比专骂黑衣人的黄英杰重。叶官也不信纳他只是随地拾起棍作自卫一说,不过考虑到他多年的义务工作,酌情减刑3个月。
叶官亦指,第5被告邓怀琛在案中属指挥者角色,先与白衣人非法禁锢一名男子,再指挥白衣人殴打另一黑衣人。虽然第6被告吴伟南声称遭物件击中倒地几乎丧命,但却没有片段支持说法,法庭不信纳这个解释。
多名被告案底累累
另外,法官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时,亦透了多人案底累累, 第3被告林观良有串谋贩毒、藏毒等案底;第4被告林观良有抢劫、藏毒、洗黑钱、阻差办公、收受外围等案底;第6被告亦有勒索、身为三合会成员案底。
案件编号:DCCC 888/2019、DCCC 11、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