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油麻地超市开枪案 持刀汉心脏中枪亡 裁死于合法被杀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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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新填地街市内的一间超市,前年发生警员开枪事件,五旬汉持刀入超市并劈向店内的经理,两人纠缠期间,警员到场并开枪,五旬汉心脏中枪死亡。死因庭早前就无业汉的死作研讯,裁判官著陪审团须考虑当时警员是否有符合《警察通例》下开枪。陪审团退庭商议后,今(16日)一致裁定五旬汉合法被杀。

死者李浩庭(54岁),他于2019年3月16日,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佳宝食品超级市场内胸口中枪死亡。

李的兄长早前供称,李在他们家4名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三,他与李已无联络20年,指李常问家人要钱买毒品,亦知其弟有案底并不时入狱。

事发前李曾与超市经理争执

案发时在该超市任经理的刘海雄则称,李过往曾多次在店内偷窃,案发当日听到有同事大叫偷窃并见李在店内,他们曾逐李出店。不久后李拿刀入店,并向他的头劈下,他与李纠缠时再被劈一刀,之后便听到一下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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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见李持刀入超市

警员张健龙供称,案发时他驻守西九龙冲锋队第4队,当日中午他与同袍乘警车至该区一带,一名女警长首见到李,当时李手持菜刀,沿西贡街跑向警车,其后转入新填地街。张与女警长即落车追截,并尝试喝停李,李转头一望便继续跑往超市。

未完整说出第二警告下开枪

张称他沿途见李有挥刀动作,意识到李可能会伤人,便拔枪戒备。至他与李只相距约十呎时,见李与一名男子纠缠,该男子把李推开,李即举刀快速并连续斩向该男子头部,张意识到受伤男子生命受威胁,便用枪瞄向李并警告说:“警察!咪郁!否则开枪。”但李没有理会,继续举刀,张称当时与李只相距1至2呎,他却再作警告时,见李的刀已挥近该男子头部,遂开枪并射中李的右边身体。

心脏中枪即时停顿

李并送院后己无生命表征,急症室医生认为李可能爆肺,因李的肺与胸腔有黏连,未能插喉,最终宣在李死亡。

法医郭嘉琪指,李心脏中枪并即时停顿,身体多处内部器官受创,包括肺、心房、大动脉及食道等,导致大量出血。

通例指致命危险下才可用枪

警司麦启立(Andrew McGrenra)供称,警员入职时会接受枪械训练,当中括射击、决策及战术训练,他们明白在甚么情况下使用枪械。根据《警察通例》,若有人有致命危险时,警员才可使用枪械。警员开枪时需瞄准目标人物的最大面积,故认为刘在开枪时合乎规则。

本案的情况中,李持刀与店长纠缠,若射向李的手脚,一旦警员射击无效,会令店长生命受威胁,附近的人亦会有危险。

须考虑是否有超出最低武力

死因裁判官黄伟权作引导时指,陪审团可循不合法被杀、合法被杀,或死因存疑三个方向考虑。若裁定李不合法被杀,须达致毫无合理疑点,并须考虑当时警长开枪是否符合《警察通例》,及有否超出最低武力,包括当时是否需要向李的胸口开枪,及其行为是否蓄意等。

若裁定合法杀害,则须考虑其相对可能性,如警员当时是否因执行职务而须开枪,令李致死。若以上两裁决均无法达成大多数,则可裁定死因存疑。

案件编号:CCDI2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