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不小心驾驶案 控方反对杨推翻认罪决定 指官批准亦属错
艺人杨明去年8月驾其平治在山顶马己仙峡道撞壆失事,他原本承认了不小心驾驶罪,裁判官判刑前称要把杨还押索取报告,当时代表杨的资深大律师清洪突称,因他给了杨错误指示,要求撤销杨的认罪答辩并获准。案件押后至今天再提讯,控方要求裁判官覆核他批准杨推翻认罪的决定,并强调答辩是严肃的程序,认为裁判官准他推翻认罪决定属错误。
杨原被控3罪
被告林明乐(39岁,杨明的原名)于2020年8月于马己仙峡道发生的交通意外而被控,杨否认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酒精测试罪,但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光度不足等3罪名。
官称需还押后突改变决定
裁判官在今年3月裁定杨拒提供血液样本的罪名不成立,在处理其不小心驾驶罪时,指杨的驾驶态度及技术有问题,决定要先将杨还押并索取报告,而杨在这情况下,当时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清洪,突自称给了杨错误的指示,令杨误以为不会被还柙或判监,故代表杨推翻他原本的认罪决定,亦不再代表杨。其申请亦获邓官批准。
杨明由认罪至推翻决定的经过。(详见下图)
控方强调答辩是严肃程序不能轻易更改
主控官万德豪称,控方反对上次代表杨的律师所推翻认罪的申请,亦认为法庭批准申请是错误的,重申答辩是严肃程序,法庭甚少准许被告更改是否认罪,又强调不会撤回复核申请,因已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而且被告本身亦不应改变认罪的答辩。
辩方认为控方应撤回申请
杨今天改聘辩方资深大律师许绍鼎代表,许建议控方撤回申请,否则裁判官需要考虑如何折衷处理,包括裁定推翻认罪是否正确等。
辩方指被告酒醉未能理解警方要求
辩方指,就拒绝提供血液样本作化验,被告当时醉酒,故未能得知及理解警方要求酒精测试。邓官回应称,清大状曾提及被告可能因撞车冲击和醉酒过度,而不知道警员的命令。邓官续指,饮酒越多越容易逃避法律责任,控辩双方须澄清相关的法律观点。
控方指被告只就对他不利的事不作回应
控方表示,本案的警员要求被告提供血液样本,他拒绝的话则会被控告,构成罪行,形容涉案的法律要求和立法原意均是低和简单的。惟邓官不同意,指法律要求和举证责任反而很高,他需要明白警告和法律后果,引述清大状称被告当时思想混乱,没有犯罪意图,他是不能作出有关选择。控方续指,被告只对其不利的要求不予回应,他也曾有发脾气,并非完全无反应,更见过律师,显示有意识。
案件押后再继续争辩。
案件编号:ESCC2365/2020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