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中大二号桥冲突案 中大女生与大专男生暴动罪成
前年11月反修例运动期间,示威者与警方曾在中文大学二号桥发生冲突,其中4名当日被捕的男女,被控暴动罪名,亦是首宗涉及中大暴动的案件,控方指当日有穿上黑衣的示威者,以垃圾桶等堵路,并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惟被告自辩时却称他们当日因不同理由而出现于中大,包括想与胞姊拍毕业照,及想回校赶功课等。法官今裁定4名被告中,一男一女被告暴动罪,另一名中大男生违禁蒙面法罪成,只有在理大就读的被告脱全部罪名。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判刑,期间3名被告须还押,待为陈索取背景和社会服务令报告。旁听人士吁被告“撑住啊”。
两名被告为中大学生
4名被告:陈起行(21岁,中大生)、李俊皓(24岁,理大生)、张俊浩(18岁,大专生)及邓希雯(23岁,女,中大生),被控于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学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一带参与暴动。陈、张、邓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即护目镜、防毒面具及滤罐;张再被控管有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
读理大被告全部罪脱
法官裁定1男1女学生,即大专生张俊浩,和中大女生邓希雯暴动罪成,另外分别读中大及理大的学生陈起行和李俊皓,暴动罪名不成立,但陈起行虽然脱了暴动罪,但他与张和邓违反蒙面法亦罪成,张涉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亦不成立,故只有第二被告,理大生李俊皓一人全部脱罪。
中大巧遇神秘女子说法匪夷所思
法官李庆年裁决时指,张俊浩和邓希雯供词不可信和不可靠。张俊浩的衣著等和片段中犯案的男子吻合,他于暴动核心范围被制服,李官认为他自辩称由神秘女子协助进内,是匪夷所思和不值一信,认为张到达中大后,获胞姊告知她的毕业礼和拍照取消,仍漠视她的叮嘱,偏走到非法集结现场。李官认为张谎话连篇,指神秘女子提供手套和防毒面罩予他,继而失踪,编造故事是为了寻找开脱的借口。张姊亦同样,她前一天已知毕业礼取消,住同一屋簷下却不通知弟弟,令他到中大后才得悉,是削足适履的说法。
女被告自辩反补充控方证据的缺失
李官称,邓选择作供是补充了控方欠缺的证据,尤其是她到现场的原因和逗留时间,他指她到暴动现场必定看到和听到如同战场的情况。李官不相信她自辩称自己没有意识发生甚么事,只专注其呼吸声,进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从未体会过的催泪烟和戴上防毒面罩的宁静。
无辜路人遇警发催泪弹不会久留
李官又指,警方发射催泪弹,心智成熟和无辜路过的人必定及早离开,亦只需时一、两分钟,但她留下13分钟之久,在暴动范围内被捕,其衣著装备与示威者相似,属同一队型和阵线对抗警方,借着留守鼓励他人“齐上齐落”和参与暴动,她所说的拿取灵感进行文学创作是制造借口。
控方无证据证明另两被告何时到达
控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陈起行和李俊皓何时到达、是否曾身处暴动核心范围,以及逗留了多久。控方没按“赴汤杜火”上诉庭案例,证明他们在言行上,直接或间接参与暴动,故未能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二人暴动。其中警员林浩翔作供和片段存有矛盾,他称拘捕李时,对方挣扎和反抗,在同僚协助下制服,但辩方呈堂的片段可见李较早已被另外警员制服,林出现时李仍在地上缓慢和蹒跚地爬行,有警员将他拉落地,后脑疑似触地后有血流出,血浆直径达数吋。
真正保护自己应尽快离开
除李之外的3名被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辩方曾称控方须证明被告参与非法集结,惟李官指出终审庭就蒙面法的判决,控方只须证明他们身处非法集结现场,无需证明参与集结。他认为非法集结于上午11时许已经发生,被告下午3时许仍身处现场,看不到有合理辩解使用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不接纳被告为防止吸入催泪烟戴防毒面罩。李官指,真正保护自己的人应尽快离开,而非逗留及戴上防毒面罩。
不明警为何要一小时才搜出背包物品
张涉管有的一支雷射笔初时没有被发现,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李官称,难以理解为何警员刘子聪首次可检取多件物品,但不能在简单间隔的背囊内找到4至5吋长的剪刀和雷射笔,要在一个多小时后才被搜出。
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号桥的冲突情况。(详看下图)
陈的代表律师下午求情指,他今年年初毕业于中大,品学兼优,热心公益,他违反禁蒙面法的罪行相对不严重,他并非参与暴动者,只是身处现场。
官问当时未有肺炎蒙面做咩
但李官认为他和非法集结有相当关联性,形容中大二号桥事件是深刻的,非法集结和暴乱程度属于高,相比起机场一、两分钟暴动严重。他称,要“紧记(当时)未有新冠肺炎,蒙面做咩?”认为目的是“隐瞒身份”。他明言要顾及上诉庭的主张,不要给予假希望被告,否则容易被覆核裁决。李官遂请律师呈交援引案例及禁蒙面法的判刑资料。辩方亦称,张孝顺父母和是有责任的青年,而邓的品格良好和有做义工。
赞警布防得好
李官最后感谢控辩双方案件管理等工作,不必延长审讯,以及特别赞扬涉案行动的指挥官,和约30名警员面对多名示威者时“布防得好”、“指挥得好”和“好克制”。他称:“唔想书面判辞写咁多畀人上纲上线。”故在庭上讲及。
有警员的制服及盾牌被烧著
控方案情指,警方当日在二号桥及环回东路交界的行车线设防线,防线前方有大量路障,包括垃圾桶、水马,而路障后方则有黑衣人聚集。现场集结人士后来增多,有人要求警方退至二号桥后方、叫嚣、辱骂警方等。不久后,警员发现集结人士向防线推进,他们向警方掷汽油弹、更烧著警员的制服及盾牌。
被告带写有我地一定会赢字条
催泪烟亦未能有效驱散人群,于是警方进行拘捕。各被告均当场被捕,警方更在其中一被告身上搜出一张写有“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地一定会赢”的纸张。
行经二号桥八卦走近遇上催泪烟
被告自辩时却有不同的解释,第三被告张俊浩称,当天本打算到中大为与胞姊拍毕业照留念,但他抵达中大时才获胞姊告知典礼已取消,由于离开时的士站现人龙,于是他便先在校园逛逛。
他走到二号桥附近时见到多人聚集,所以想“八卦下前面情况”,走到附近山坡时遇上催泪烟,再原路折返时,他双眼无法看到事物,一名女生曾帮他洗眼,亦给予他防毒面罩。后来有人叫“有狗呀,快啲走”,该女生便扶他离开,不过稍后却突然被警方拘捕。
中大女生称到现场感受情况
就读中大的邓希雯则解释,当日原本回学校图书馆赶功课,午饭期间得知二号桥附近有学生代表,于是她饭后到二号桥了解发生何事,原本打算观察一会儿便回去赶功课,惟投入感受现场情况一会儿后,便被拘捕,而事后她从现场情况取得灵感,创作了两篇文学作品。
案件编号:DCCC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