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菲佣背后自渎 男雇主上诉 律师:露械有敌意是错误判断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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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与菲佣家中独处时,多次在菲佣背后自渎兼发出沉重的呼吸声,惟菲佣从电视屏幕倒影中赫然发现,她在商人多次重施故技后,用手机偷拍“罪证”并报警,商人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企图非礼罪成,被判囚5星期。商人不服,今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举出世界多国案例,指出即使有男疑犯邀请事主触碰下体,或甚在事主面前自渎,只要过程不涉威吓和暴力,都不能构成非礼罪,认为原审定罪不当,要求推翻原判,法官押后裁决。
上诉人石国艺(43岁)由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代表陈词,余列举香港、英国,新西兰和加拿大的案例,均指出案中被告在案发时邀请事主触摸他们的阳具,甚至自渎,但若过程无涉及威吓、暴力,及没有敌意成份,均不能构成非礼罪行。
律师:露出阳具即有敌意是错误裁断
余续指,当时菲佣站在厨房的洗手盆工作,而根据事主的录影片段,上诉人对着雪柜露出阳具,其实他根本不想让事主看到,而且他当时的行为,程度上根本不构成非礼,情况如一宗上诉庭案例中,持械打劫者,若未进入银行,基本未构成企图抢劫罪名,并指裁判官在原审时只裁定他露出阳具,其意图便是有敌意,是裁定错误。
控方:无身体眼神接触 菲佣也能感受骚扰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黎婉姬反驳,虽然两人无身体接触、无眼神接触,但菲佣必感受到他的行径。
案发于2015年2月26日至3月3日,在旺角亚皆老街利群大厦住所内,企图非礼29岁女菲佣X。涉案上诉人石国艺早前在观塘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非礼罪及1项普通袭击罪名不成立,但1项企图非礼罪成立,裁判官当时判被告入狱五周,但准他以现金5000元保释等候上诉。
案件编号: HCMA 23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