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两男认油麻地暴动 称受谣言及假消息影响情绪 囚32月
前年理大事件引发大批市民前往支援,两名青年涉在油麻地参与暴动被捕,他们早前认罪,其中一人求情指上班途中看到过分渲染的谣言及假消息,所以前往现场,后来受情绪影响犯案。法官今日(17日)判刑指,虽然理大内发生暴力事件,但本案发生在理大外一段距离,认为本案与理大内事件无关,又指涉案一带早已因理大事件封路,本案事件对公众造成的滋扰不多,考虑所有因素后,判二人各囚32个月。
两名被告:施英濠(24岁,建筑工)及文自强(21岁,印刷厂文员)。二人承认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与佐敦道一带参与暴动。
首被告称上班途中看到假消息
首被告在书面求情陈词提到,当天他在上班途中看到过分渲染的谣言及假消息,于是前往理大一带,后来在现场受情绪影响才犯案,而他推路障只为保护他人;没有证据显示次被告曾作出暴力行为。
官指本案与理大内的事无关
法官李俊文指,理大内出现连串暴力事件,但本案事件发生在理大外一段距离,认为与理大内事件无关,判刑时也不会考虑理大内的事件。李官亦认为,本案属突发事件,而且涉案一带早已因理大事件封路,本案事件对公众造成的滋扰不多,事件中也没警员或市民受伤。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情况。(详看下图)
两被告无号召他人参与
李官续指,两被告均非带头角色,也没煽动及号召他人参与暴动,接受他们因一时冲动犯案,亦接受首被告携刀及铁锤只是为工作用途。虽然没证据指次被告曾掟汽油弹,但他被捕时正弃置怀疑汽油弹,涉及使用的风险。
李官认为二人罪责相若,但考虑到二人尚算年轻、只是初犯及一时冲动犯案,除了三分之一认罪的刑扣减外,额外减刑2个月。
事发当晚多人在佐敦聚集
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开始香港理工大学发生一连串暴动事件,事件于当年11月28日结束。案发当日,大批群众在佐敦道拔萃女书院外集结,有人手持汽油弹、砖头等物品向警方防线及理大方向推进。
警方一度施放催泪弹,包括首被告在内的人士将一个黄色路障推向警方防线,而首被告在人群前排最近防线的位置,遭警方制服。警方在其背包搜出两把刀及一个铁锤。同在人群中的次被告随人群跑走,但却被警方制服,而他也是警方唯一成功拦截的人,当时他正弃置怀疑汽油弹在地上。
案件编号:DCCC 56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