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青年涉藏镭射笔 辩方指被告未明其危险性 认为不适合答辩

撰文: 陈家怡
出版:更新:

轻度智障的清洁工涉前年10月以镭射笔照射旺角警署,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和非法集结等3罪,辩方争议被告的智商不适合答辩,今(11日)传召精神科医生到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解释,专家指被告智商只如一名11至12岁儿童,他未必明白镭射笔的危险性,或只觉得可用作射出美丽的图案,他甚或不明认罪的分别,并会混淆现实和虚构的事情,认为他不适合答辩。

邵家臻张超雄有到庭旁听

被告李启发(32岁)被控2019年10月12日参与非法集结、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以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立法会前议员邵家臻及张超雄亦有到庭旁听。

以为镭射笔是电筒或玩具

辩方的专科医生郭伟明指,李的智力只如一个11至12岁的儿童,对简单控罪,如乱抛垃圾的指控,属轻度智障人士自小有的认知,会容易明白,但对于本案所涉使用镭射笔的控罪,对他们来说,可能只是一支电筒或玩具,质疑他们是否知道镭射笔的危险,或可以用来伤害人。

只是射到地上做出图案

郭表示,该物品是否危险是视乎他们的认知及知识,他没听过李说用镭射笔照人,他只是射落地下,“整出好靓嘅pattern”。但郭医生认同他们可能用镭射笔伤害他人而不自知。

智障人士未明其危险性

郭又指,镭射笔并非如刀叉般常接触的物品,智障人士未必知道其危险性。他们学习缓慢,需长时间才学会一件简单事物,怀疑李是否知道律师正在讨论他,他亦未必明白控罪,及认罪与否的分别。郭判断李只是一知半解,他或需很多时间才有机会明白多一点法律程序。郭表示,李甚至会混淆现实的见闻和虚构的事情,认为他不适合答辩。李在庭上一直沉默垂头。

控方欲问专家是否收钱遭官阻止

控方有问郭是否有收费及收费多少,遭裁判官刘淑娴质疑:“系咪单单案都要问律师、专家收几钱。”刘官表示专家有指引遵从,具独立性,不批控方询问金额。郭称他多次在高院以专业知识向法庭解释,“有碗话碗,有碟话碟”。

辩方认为被告得不到公平审讯

辩方陈词称,4名专家医生均判断李不宜答辩和受审,认为他不能得到公平审讯。控方指若被告被裁定不适合答辩,控方仍会传召证人作供,证明被告有作出涉案行为。精神科专家曾称李适合答辩,后来改评他不宜答辩,因他忘记自己有否律师代表。

聆讯下午继续,控方将作陈词。

案件编号:WKCC23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