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重犯“花柳全”自比“监房斯诺登” 认袭两南亚囚犯加监37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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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重犯何毓恒,认在狱中打两南亚人被加监3年1月。(资料图片)

正于石壁监狱服刑的甲级重犯“花柳全”何毓桓(56岁),于去年4月,在监狱内以9.7公斤重的压纸石袭击两名南亚裔在囚人士,其中一人更被打致昏迷两天。本已获法援律师代表的被告,今(3日)出庭前却“炒律师”,并称因怕律师讲不出他的痛苦及案件背后悲哀,故要亲自在庭上读出自撰的求情信,并自诩他非“监房拉登”,而是“监房斯诺登”,又指两受害人疑收钱向他施袭,他犯案只是“先发制人”。惟法官指两受害人与他无仇无怨却受袭,要被告加监3年1月。

为招呼这名已入狱多年的甲级重犯,法庭今天内外的保安均明显加强,记者进入法庭时均须出示记者证,庭外有4名保安把守,庭内连犯人栏更有7名惩教职员看守。

有27个案底的被告何毓桓(56岁),因抢劫罪在高院被判监,之后多次在狱中犯事及加监,原预计可于2025年10月出狱。他今于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及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

官不信被告有悔意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受害人没有挑衅被告,被告却有备而来,不信被告声称事后深感后悔之说。又指被告在求情信指惩教对他有偏见,被告入狱后屡犯伤人,故判他加监37个月。

陈官亦曾问被告,为何有全香港市民帮他“埋单”,被告仍拒绝法援。被告说:“呢单案令我好痛苦,律师求情未必讲到。”然后读出亲撰的3页求情信,并在信中提到,他对犯案深感后悔,有不可推卸的罪责,故会认罪及服从法庭判决,但他又指他在道德、情理上,为自己安危犯法系无错。

被告强调犯案只为先发制人

被告强调,他与两名受害人无仇无怨、言语不通,没有理由向他们施袭,伤人是迫于无奈,因为他收到消息,两受害人收人10万要袭击他,故他只是“先发制人”。他又透露,两受害人在犯案前已曾经趁他洗澡时偷袭他,陈官闻言道:“你报复?”,何颇带激动地回应称:“我先发制人啫。”

被告续指,他曾向惩教要求转工场及投诉,但惩教人员反应冷淡,陈官在被告求情时多次提他不宜作个人宣言,被告却说:“我有好多说话想讲,但你叉乱晒。”又说:“我想畀法庭知我犯案背后嘅辛酸同悲哀,但你又唔畀我讲。”

怕书记把信掉垃圾桶 坚持亲读求情信

官指他可呈上法庭让他阅读,惟被告指:“我唔知你会唔会睇,一阵畀咗书记掉咗落垃圾桶,我试过好多次系咁,我要求调离工场,但无人理我。”说罢更拿出写给惩教人员的信件。

被告又说:“唔讲(求情信),我觉得唔够认真。”又直言:“我想畀传媒知⋯法庭的判决系法官判,但道德系传媒……难听啲讲,一系企法庭,一系喺医院”,陈官即回应:“你即系话一系你杀人,一系就畀人杀?”何回答说:“系!”续说:“监房系咁,监房唔系法治,系人治。”又投诉“监房嘅黑暗唔畀人讲”。

压纸石打人 边叫:去死啦!

案情指,2016年4月18日,受害人Tahitnawaz在工场电视房外的走廊休息时,突被人袭击头部及面部,受害人当场昏倒,并在两天后才恢复知觉。闭路电视期后发生施袭者是被告。

其后,被告突然以9.7公斤重的压纸石打另一名受害人Azad Mohammad Farhan 的头部3次,并不停以广东话称:“去死啦!”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被告在一个工场内的垃圾桶移到走廊,并把压纸石放在垃圾桶内,见受害人出现时,便拿出压纸石攻击。

绰号“花柳全”之称的被告何毓桓,于1991年在香港犯下四宗持械劫案及军火案, 被重判入狱30年。他于监狱服刑期间,亦有多次袭击囚犯及惩教人员的记录,并曾令一名仓友永久瘫痪,因而不断加监至今仍未出狱。

案件编号:DCCC 97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