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下周二开审 暂不抽选陪审员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将于下周二(1月3日)开审,法庭资料显示,当日没有安排陪审员到庭,料届时不会抽选陪审员。
曾荫权现被控共三罪,首项为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其余两项为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他考虑及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提交数项申请的报酬,包括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的行政会议上,曾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身份,原则上批准DBC声音广播牌照的申请、及交还AM电台牌照的申请;另于2012年1月20日,批准李国章以公司董事及主席身份对公司作出控制的申请。
而第二项控罪则指,曾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参与决定DBC的相关申请时,向行会隐瞒他与DBC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物业进行商议。至于原控罪指曾的妻子鲍笑薇向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80万人民币,则没有再提及。
第三控罪指曾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间,建议提名何周礼授勋时,向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秘、发展局及遴选委员会隐瞒何周礼获聘在深圳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工程是令曾受惠,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支付;曾拥有物业的利益;及他以授勋回馈何周礼进行的工程。修订后的第三控罪,新增了工程费是由谁支付,及授勋是用作回馈何周礼等内容。
案件已排期于2017年1 月3 日开审,将以英文进行,预计审讯20日,控方早前透露共有26 名证人。案件将由高院法官陈庆伟审理,由于预期案件受社会关注,审讯过程亦会在庭外直播,而司法机构已发通告,会安排庭内及庭外共62个传媒旁听席。
案件编号: 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