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结求情|李卓人称选择活在真相 梁国雄坦然面对崎岖前路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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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黎智英、何俊仁等10名泛民人士,承认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今(24日)在区域法院求情。李卓人在求情信称选择活在真相,认为爱国的定义是爱人民,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人民的自由及尊严,而并非操控人民的意志。另外,梁国雄在其撰写的求情信亦称,他既然已选择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须坦然面对崎岖前路,入狱承担刑责,但再强调当日只是利用《基本法》赋予他的权利表达政见。各被告的求情继续进行中。(附梁国雄求情信全文)

陈皓桓向旁听人士称收柙所好热

今早开庭前,各被告都把握时间与到庭旁听的亲友交流短聚,李卓人更向妻子表示“Happy Anniversary”,多名被告也向公众席挥手打招呼。法庭小休期间,陈皓桓更笑著趁机向旁听人士投诉荔枝角收押所“好热”,热得他生热痱。

10名被告: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及蔡耀昌。十名被告全部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另有4名被告承认煽惑,及2名被告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所有被告现正还押候判。

各被告的求情重点。(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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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何秀兰没有鼓励群众使用暴力

李卓人及何秀兰的代表大状陈词指,二人均不支持暴力,当日也没有鼓励群众使用暴力,何秀兰更是“和理非”,即使李卓人当天曾说“要继续抗争”,但并非呼吁示威者用暴力解决问题,正如他在案中的记者会提到,他只是呼吁市民行使和平集会权。

何秀兰在求情信写到,她认为和平集会、反对声音有利于社会,政府有责任回应市民的声音,她又指行政机关现时未有聆听市民,立法会也再无法对声音,社会期望司法机关执行公义。

何秀兰及李卓人求情称两人均不支持暴力,亦没有鼓催示威者使用暴力。(资料图片)

李卓人认为爱国是要爱人民

李卓人在求情信提到,若果爱国便等于爱共产党,事情会容易得多,因为共产党需要的是绝对服从,但他选择活在真相,坚持己见,他认为爱国的定义是爱人民,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人民的自由及尊严,而并非操控人民的意志,而这是他选择的民主道路,他一直坚持的初衷。

李卓人认为爱国定义是爱人民,国家机构应保障人民的尊严与自由。(资料图片)

梁一直为草根弱势及长者发声

梁国雄的大状则透露,梁患有冠心病,心血管出现阻塞,其情况自还柙之后变差。大状又呈上多封求情信,信中指梁多年来一直为草根阶层、弱势、长者争取权益,亦提及他将大部份收入捐出支持社会民主。大状强调,梁并不支持暴力,是一个“和理非”,直指案中没证据显示,游行后两小时发生的暴力事件与梁及其他被告有关。

坚称利用赋予权力表达政见

大状也在庭上读出梁亲撰的信件,梁在信中表示他认罪,但不认错,无愧于心,当日游行只是运用《基本法》赋予的权利表达政见,何错之有?若果他们须为此愧疚,则所有曾经参加过 2019年三次百万人游行的民众,岂非也须深切悔悟?

梁国雄在求情信写道:既然已选择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须坦然面对崎岖前路,入狱承担刑责,乃是必经之径。(资料图片)

选择抗命之途 坦然面对崎岖前路

他解释不向警方申请而发起游行,是要抗议当局接连无理禁制“民间人权阵线”主办的同类活动,直言明知会被政治检控,但仍不惜以身试法,薄尽一己绵力,履行公民抗命的义务,他指发起“十一大游行”不但问心无愧,简直义不容辞,与群众共同进退,自然是应有之义。他最后在信中表示,既然已选择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须坦然面对崎岖前路,入狱承担刑责,乃是必经之径,并引述文化先驱陈独秀的对联“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作结。

梁国雄求情信全文

法官阁下:

我已认罪,但不认错。

认罪,是由于确曾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开呼吁市民参加“十一大游行”, 并于翌日与参加群众携手并肩,由铜锣湾游行到中环,不想为此多费唇舌,宁愿在此陈情。

我不认错,因为无愧于心,根本无错可认。

案发当日,数以万计民众向应号召出席,团结一心,以集体行动彰显民意,展示抗议力量,何错之有?

“十一大游行”由始至终,都是按照原先安排而和平举行,不过在行使《基本法》赋与的权利,运用固有的自由表达政见,何错之有?

若果我等须为此愧疚,则所有曾经参加过 2019 年三次百万人游行的民众,岂非也须深切悔悟?

法官阁下,我必须在此强调,示威、集会、游行的自由,并非古已有之,而是普罗大众前仆后继,不停抗争而获得的成果。尽管这些权利逐渐受确认为普世价值,以致见诸国际公约和各国宪法,但证诸历史,当统治者遇到民众持续不断,愈益澎湃的反抗,时,都会为著镇压异己,公然侵犯这些来之不易的权利。

我不向警方申请而发起游行,是要抗议当局接连无理禁制“民间人权阵线”主办的同类活动,凸显林郑月娥政权处心积虑,不惜悍然扼杀示威自由,阻吓民众参加抗争运动。所以我们呼吁社会大众拒绝屈服,继续参加“十一大游行”, 以直接的集体行动抵抗,以祈唤起民间义愤,凝聚更大力量,一同捍卫香港人的自由。

其实我明知会遭到政治检控,仍然不惜以身试法,率先号召市民参加游行,不过是薄尽一己绵力,履行公民抗命的义务。

法官阁下,我一向服膺“公民抗命”的理念,认为民众有天赋的权利,拒不服从统治者强加于社会的苛政恶法,更须以和平的集体行动宣示意志,即使受到镇压逼迫,亦应无畏无惧,不屈不挠,借以彰显社会良知,感召民间觉醒,壮大抗争力量,从而获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同心协力,团结一致,发动抵制当权者的全面不合作运动,逼使不义政权放弃违反公义,违背民意的法律和制度。

因此,我发起“十一大游行”不但问心无愧,简直义不容辞。

之所以义不容辞,乃是深知民众一旦逆来顺受,任由林郑政权肆意宰割自己的权利,不但示威、集会自由名存实亡,其他自由亦会因而荡然无存,香港必将沦为鸦雀无声的社会。

法官阁下,不但如此,我更在抗争中深切体会到,2019年爆发的示威浪潮,其实是一场香港民众为未来运动奋斗的志业。2014年,数以万计群众受到感召,参与“和平占中”和“雨伞运动”,秉行“公民抗命”原则集体和平抗争,反对人大8.31决定扼杀港人应有的普选权力,争取实行全面普选。虽然未能成功,但已不可磨灭。五年之后,民众由于反对林郑政权强推恶法起而抗争,进而发展为争取“五大诉求”的群众运动,规模之大,人数之多,前所未有,席卷全港,虽受镇压越战越勇,日益汹涌,势不可挡。归根究底,其力量乃是来自普罗大众不忘初衷的坚毅意志。毫无疑问,它的确是体现香港人抗争精神的民主运动。

长期以来,我一直致力于争取民主、公义。不论在议会内外,均以实现全面普选为职志。在港人为此协力奋起,抗争不辍之际,我岂能不于所处岗位悉力以赴,共同抵抗林郑政权的逼迫打压。举行“十一大游行”身先士卒,与群众共同进退,自然是应有之义。

法官阁下,我在此陈情,并非为自己砌辞开脱,而是想阐明发起“十一大游行”的初衷和原委。公民抗命本就是诉诸群众良知,光明磊落的行为,根本毋须有所隐瞒,亦不必祈求怜悯。

我既然已选择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须坦然面对崎岖前路,入狱承担刑责,乃是必经之径。

“行无愧怍心常坦 身处艰难气若虹”

我谨以此作结,并与香港市民共勉。

梁国雄

23/5/2021

荔枝角收押所

案件编号:DCCC 534/2020

2019年10月1日,10名被告带令队头在铜锣湾游行。(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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