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10.1冲突|官形容当日如小型战争 判4男女入狱51至56个月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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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前年国庆日发生警民冲突,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当日中枪,4名男女早前被裁定在开枪事件前参与暴动、纵火,他们今午(5日)在区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练锦鸿称,当日情况有如“小型战争”,惟示威者当时示甚么威并不清楚。若这真是战争,胜负毫无悬念,最后判4被告入狱4年3个月至4年8个月。

本案原本涉及5名被告:陈珩(39岁,清洁工)、陈金国(19岁,学生)、李振文(25岁,程式员)、冯清华(21岁,学生)、及郭小琴(22岁,学生)。5人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参与暴动,首被告另再被控纵火,冯早前已没有出席聆讯,法庭已向他颁拘捕令,因此只有4人受审,除冯以外,其余4人早前被裁定所有控罪罪成。

当日示的是甚么威并不清楚

法官练锦鸿指,当日全港出现大大小小的动乱,警方要四出镇压,形容本案冲突为“小型战争”。警方虽然受法律赋权、备上装备,但受到纪律约束及传媒监察;相反,示威者不受纪律约束,以人数众多逃避法律管制,亦依赖社会部分人的默许及警方的克制容忍。练官直指,不知示威者当日在争取甚么、“示的是甚么威并不清楚”。若果这真的是战争,胜负毫无悬念,但警方未有用尽手上武器。

纵火会殃及附近居民及财产

虽然首被告解释他只是为了表达对政权的不满,不愿伤及他人生的性命及财产,但练官认为荃湾人烟稠密,其纵火行为会殃及附近居民及他们的财产,终判他囚4年8个月。

至于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案件,练官认为他们未对控方证供作重大挑战,加上有良好品格,所以可减刑3个月,最终被判4年3个月。另外,练官也不接纳第五被告只是路过,好奇驱使下观看情况,但认为她有良好背景,可酌情减刑1个月,判她入狱4年5个月。

2019年10月1日荃湾区的示威情况,并有示威者中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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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有人向警掷汽油弹

案情指,当日示威者在海坝街与启志街交界以杂物筑起“防线”,期间有人向警方掷汽油弹、在行人路上纵火,首被告将一幅状似横额、印有图案的物件投入火堆,而4名被告均在警方行动中被拘捕。

事件无警员受伤

辩方今日求情指,首被告的前妻患有精神分裂,即使他与前妻已离婚,但仍肩负照顾前妻及岳母的责任,望法庭考虑到其情况,再加上事件中没警员受伤,予以轻判。辩方也提到,2名学生被告均有良好品格,第五被告更长时间以志愿者身份服务社会。

案件编号: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