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被指未介绍足够顾客予三珠宝店 被追讨逾1730万预缴佣金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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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年内地来港旅客有减少催势。(资料图片)

三间珠宝手表商于前年及去年与一间旅行社签署多份协议,承诺旅行社每月介绍3,000至6,000顾客到该些店舖,并答允顾客会在购买手表、珠宝和名牌等商品,并为店舖带来以百万计生意额,珠宝商则须先预缴佣金。惟珠宝商指旅行社违反协议,无论顾客人数及生意额远未达标,今年1月更连1名客人都没有带到三店;三间珠宝商遂入禀要求旅行社以及其董事等,退回合共1,730万元预缴佣金。

原告为巨龙集团亚洲有限司、环球钟表有限公司及骏升珠宝(香港)有限公司,被告依次为高捷旅运有限公司、三原告公司的前董事陈瑾、高捷的前经理鲜华及担保人李兵。

承诺每月介绍顾客至少3千人 曾一个月一个顾客都没有 

入禀状指,双方自2014年4月28日至2015年11月27日签署多份协议,被告承诺每月介绍至少3000名顾客到原诉三间店舖购物,手表、名牌用品及珠宝的生意总额不得少于4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被告便可以收取2万至500万元的预缴佣金。

但原告指被告多次带团的顾客人数及购物总额都未能达标,甚至在2015年12 月只有100个顾客,2016年1月更连一个顾客都介绍不到,所以在2016年4月始分别要求各被告退回预缴佣金,总值达1,730万元,但至今仍未退回佣金,故入禀高院追讨。

案件编号:HCA 33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