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毁何君尧办事处 遭改判教导所 上诉庭指私了抢夺法律功能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元朗前年7月21日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后翌日,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办事处遭大肆破坏。20岁男学生早前认有份破坏,被判1年感化,上诉庭早前改判他入教导所。上诉庭今日(29日)颁判词指,本案有反《逃犯条例》背景,人群在办事处聚集也是因为“721事件”,而被告穿上装备必然是要攻打办事处。上诉庭又指,指“私了”行为是要抢夺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个人眼中的对错强加于人并进行报复,造成恶性循环,令社会变得无法无天。

被告朱沛恒(20岁,学生)被控于2019年7月22日,在荃丰中心损坏属于何君尧办公室的玻璃墙。

他在裁判法院认罪,原审裁判官温绍明判他感化12个月,律政司及后在裁判法院申请覆核刑期,温官改判他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律政司仍认为刑期过轻,再向上诉庭申请覆核,上诉庭早前改判他入教导所。

指被告有预谋犯案 乘著人群突然躁动开始犯案

上诉庭今日颁判词指,原审未有主动要求观看现场的录影片段,做法不理想,因而未能掌握被告在商场内所有动态,包括他还穿了护员肘、战术背心、备有头盔,即使装备是别人所有,但物主及被告必然有了共识才让被告穿上,而在本案环境下必然是要攻打办事处。

上诉庭又认为种种迹象显示,被告有预谋犯案,至少在案发前15分钟穿好装备,从容不迫和别人比划谈事,再乘著人群突然躁动开始作案,也不是独自犯案,再加上本案有反《逃犯条例》背景,大量人群在办事处聚集是因为“721事件”,被告行为可随时引发其他违法行为。

律政司就反修例运动相关案件曾作的刑期覆核。(详看下图)

+17

指“私了”行为是要抢夺法律的功能和地位

上诉庭亦指,即使某人出于正义感损害别人身体及财物,法庭也绝不容忍,认为“私了”行为是要抢夺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个人眼中的对错强加于人并进行报复,无论对错也会造成恶性循环,令立场不同的人互相攻击,令社会变得无法无天。

上诉庭认为,原审误将被告当成毫无准备、只求泄愤的轻率少年,没意识到本案有仇视、霸凌、恫吓、灭声等情况,在辨识案件严重性不足,亦质疑被告是否有真诚悔意。

案件编号:CAAR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