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鳯姐再亮𠝹刀劫万元 水署抄表员求情称供妻读书医病 囚56月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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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肇康承认抢劫凤姐被判入狱4年8月。(资料图片)

年轻水务署抄表员,声称为了“养老婆和无钱使”,于今年初以嫖客身份,在享受完与泰国藉妓女的性服务后,用手捏着女方的颈项,并亮出𠝹刀打劫,夺去对方近4500元泰铢和9500元港元,幸酒店保安员巡查时即场拘捕他;28岁被告今在高院承认一项抢劫罪名,法官判刑时指,被告犯案亮出𠝹刀威吓,又使用武力捏颈及掌掴妓女,为保护性工作者免被抢劫,决定判处被告入狱4年8个月。

被告余肇康,28岁,今获父母及家人到庭支持。辩方大状求情时指,被告为水务署抄表员,并在马会担任兼职工作,他除了需供养年迈父母,还要支付泰国籍妻子在外地升学费用,单单每月支出已逾2万元,加上妻子早前患病入院,已花费大量金钱,一时财困下犯案,并强调他虽有亮出𠝹刀,但没有用刀伤害受害人,她的伤势轻微,并向受害人致歉。

事主求不要全取金钱时遭被告掌掴

案情指,2016年1月22日中午2时,被告和22岁泰籍妓女在尖沙嘴一间酒店进行两小时性交易,之后两人分别入浴室洗澡,被告穿回衣服,但妓女见交易未够两小时,反问被告:“你不是要两个钟头的服务?”被告着她返回床上,然后坐在她的胸口上,用身体压着她令她难以呼吸,再用手紧捏她的颈部,亮出𠝹刀,用英文要求她交出所有金钱,否则杀她。

被告在酒店房内的抽屉内掠走妓女合共泰铢4,520元和港币9,530元后准备离开,但妓女拉着他,哀求他不要取走她所有金钱,因她需要钱供养2岁的儿子,被告却没有理会,更掌掴她。幸好一酒店保安员巡查经过,截停了被告,并在他身上找到金钱及一个水表等。其后被告被捕,并在警诫下说;“阿SIR,我要养老婆,无钱使,所以打劫𠮶个女仔”,又承认自己从无付800元肉金。

案件编号:HCCC 44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