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8.31集会|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就定罪提出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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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多名资深民主派人士,因参与前年的8.18和8.31两场未经批准集会,先后在两案被定罪,其中黎智英共被判囚14个月。而黎和被判缓刑的何俊仁和李柱铭,昨(20日)就8.18案的定罪和判刑提上诉。此外,黎亦就8.31案的判刑亦提出上诉。
黎智英、李柱铭和何俊仁等共9名人,在8.18案中被控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其中黎智英、李柱铭和何俊仁在审讯后被裁定罪成,黎在该案被判囚1年;李被判囚11个月,缓刑2年;何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他们就该案的定罪和判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8.18流水式集会案中9名被告的判刑。(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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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黎智英、李卓人和杨森亦涉于前年8月31日,在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下,仍在港岛参与游行。他们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在该案被囚8个月,其中两个月与831案分期执行,即共被判囚14个月。而黎亦就8.31案的判刑提出上诉。
8.31示威案3名被告的判刑。(详看下图)
案件编号:CACC84、85/2021
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游行的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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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的集会。(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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