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职津、交津人士获一次过额外款项 预算案通过后1个月发放
撰文: 黄咏榆
出版:更新:
政府今日(20日)公布,在《2021年拨款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会按2021至22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向领取“在职家庭津贴”(职津)住户,及“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交津)人士,发放一次过额外款项,料最快可于《条例草案》获通过后一个月开始发放。
政府表示,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的住户/人士,是指在“适用期”内,即通过草案月份的第一天,至草案通过当天,以及之前6个月已提交申请人士。至于额外款项相当于有关住户在适用期内,最近一次获批月份的一半平均津贴金额一半,金额因个案而异。
此外,如职津住户在通过《条例草案》当天,正领取综援;或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工时以申请职津的住户成员在适用期内提交交津申请,只可领取其中一种额外款项,金额将等于其在职津计划、综援计划或交津计划适用的金额最高者为准。非职津申请人及没有合并计算工时以申请职津的住户成员则不受上述安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