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10.1冲突|4男女穿著如制服 留守现场非偶然 裁暴动等罪成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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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国庆日有网民发起“十一国殇 六区开花”游行,多区发生警民冲突,一名中五生在荃湾被警员实弹枪伤,该中学生中枪前不久,有3男1女在同区不远处被捕,被控暴动和纵火。该4人的案件,今(16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练锦鸿裁决时表示,被告在现场被捕,部份被告衣着和示威者一样,俨如制服,他们在现场出现绝非偶然,且留在冲突的“风眼”位,认为是想助长示威者气燄。有被告被捕时更高叫“光复香港”口号,显得其理直气壮,最后裁定全部被告均被裁定暴动罪成,其中一人被控的纵⽕罪亦罪成。案件押后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柙。

同案一名被告已潜逃

案件原本5名被告为陈珩(39岁,清洁工)、陈金国(19岁,学生)、李振文(25岁,程式员)、冯清华(21岁,学生)及郭小琴(22岁,学生)。他们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荃湾海坝街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首被告另被加控纵火,冯较早缺席聆讯,法庭已发拘捕令,余下4人受审。法官指冯已弃保潜逃。

2019年10月1日荃湾区的示威情况,并有示威者中枪。(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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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被燃点起一条火线

控方指,4名被告于荃湾海坝街和大河街交界参与暴动,有约200名示威者在海坝街聚集,他们并以水马路牌等堵路,筑起“伞阵”后,有人向警方投掷砖头、汽油弹。警方亦有施放催泪弹,及使用橡胶子弹还击。期间有示威者将可燃液体淋在行人路上,燃点成一条火线,首被告将一幅横额投入火堆。4名被告均在案发现场被拘捕。

官形容当日是小型抗战

法官练锦鸿裁决时表示,当时警方和示威者对峙,来回拉锯至少20分钟,形容为“小型抗战”,抽出部份情节无助理解,须全面审视事件。他指本案不是个别事件,而是在共同意志下扰乱公众秩序,破坏社会安宁。

呈堂的录影片段显示一名手持蓝色缩骨伞的将一幅横额放入火堆,虽然不能辨认其身份,但练官仔细检视后认为该人和首被告陈珩为同一人,陈的衣着独一无二,而其雨伞和片中的另一蓝色雨伞不同。他指,陈逃到荃兴径被警方拘捕时间和片段吻合。练官裁定陈暴动和纵火罪成。

众被告在场非偶然

至于其余3名裁定暴动罪成的被告,练官指他们黑色衣着和示威者一样,俨如制服。虽然无证据显示他们有犯罪作为和意图,但警方和示威者对峙时间长达20分钟,他们被告不可能是偶然到场,也没有合法原因身处该地,应尽快离开。练官认为他们留在发生冲突的“风眼”是助长示威者气燄,协助并参加暴动。

被捕后高叫口号理直气壮

练官指,曾在示威者前方的第二被告陈金国,被捕后向传媒高叫“光复香港”两次,为当时流行口号。他说出自己名字和一组号码,显得他理直气壮和不信任警方。练官认为,警方警告了现场集结是违法,他不可能只是纯粹好奇,他身处现场是选择留在示威者一方抗争。

案件编号: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