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向警宿舍掷汽油弹 官称祸不及妻儿 要评估其行为风险明判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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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六旬男子去年将三枚汽油弹扔进上水已婚警察宿舍闸内,令停泊在内的一辆私家车被焚毁;男子随即试图逃离现场,被闻讯而至的警员制服拘捕,并在其单车内搜出通渠水和锄头。男子其后被控纵火和管有腐蚀性液体等三罪,今(12日)在区院认罪,并求情指被告在犯案前曾确认现场无人,可见他曾考虑风险;唯李庆年法官则质疑被告不是“火的主人”,无法控制火势,又指案发地点属民居范围,“祸不及妻儿”,被告所为有机会令小孩受伤,点燃汽车亦有机会引起爆炸,明言“无伤亡都只系好彩”。最终李官将案件押后至明日(13日)判刑。

被告并认管有腐液

被告黄锦全(62岁)被控一项有意图而纵火罪、一项管有腐蚀性液体和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于2020年3月23日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管有盐酸、一把锄头以及纵火损毁高级警员7911的私家车,被告承认所有控罪。

被告把铁闸绑住再点火

控方案情指,案发当日约凌晨约1时40分,头戴鸭舌帽、戴住口罩和手套的被告骑单车沿吉祥路花园到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步近宿舍西闸附近后,被告先用铁线将闸门绑住,再在门口点火和将3枚已经点燃的汽油弹扔入宿舍内,然后再在门外放火;其中两枚汽油弹在宿舍内爆开,火势蔓延并波及至停泊在宿舍内的一辆私家车。

被告单车上有通渠水

此时,一直在宿舍内埋伏的警员追出并试图截停被告,被告随即往单车径方向逃去,宿舍内的警员因闸门被绑住,因而需要强力拉扯闸门一会后才能继续追截被告,但被告仍然随即被闻讯而至的巡警制服。警戒下,被告向警员称:“唔掟都掟左,我冇野好讲。”警员另在被告身上搜出装有甲苯的胶樽,在被告的单车上亦搜出载有“通渠水”的胶樽和一把锄头。

被告黄锦全承认去年3月23日曾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掷汽油弹。(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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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运动下情绪受困扰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自前年反送中运动起目睹警员于年轻人的冲突,情绪饱受困扰,在压力下一时冲动到警察宿舍纵火;辩方又指,被告左耳失聪,品格良好,从前议员邵家臻、区议员曾健超和周晓岚为被告所撰写的求情信中亦显示被告是因关心香港下一代的成长环境,希望与年轻人站在同一阵线才犯案,但如今已经明白此方法无法帮助年轻人,也愿意全数赔偿5000元予车主。

声称曾看过现场无人

辩方又指被告在扔汽油弹前曾看过现场无人,而被告绑住铁闸一旁亦只是试图阻碍警员追捕,并不是有意阻拦居民逃生。惟法官李庆年随即反驳,指即使如辩方所言,被告并非存心阻碍居民逃生,但客观上其行为亦增加了宿舍内的居民躲避火势的难度。李官指被告不是“火的主人”,并引用案例称汽油弹乃难以控制的武器,被告难以控制火势,质疑被告是否确实如辩方所言般如此理性,考虑到现场无人才扔出汽油弹以减轻风险。

被告也有女儿应明行为影响警员亲人

李官又指,涉案地点为警察宿舍属民居范围,指任何理性的人都会想到在现场纵火有机会令小孩受伤,点燃汽车亦有机会引起爆炸,明言:“无伤亡都只系好彩”,又指“祸不及妻儿”,被告也有两个女儿,理应明白其行为会波及警员的亲人,称法庭在考虑被告的罪责时需要评估被告行为的风险。

案件编号:DCCC 58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