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抛藏汽油弹袋落城门河 健身教练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还柙候判
前年11月有网民发起“七区行街”抗议警暴,各区发生冲突,有警员发现一名男子当天在沙田将袋子掉进城门河,他遭截查时推警员胸口和以头撞其前额。该袋飘浮至狮子桥被捞起,发现内藏6个汽油弹。他否认袭警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今(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罪成立,裁判官指,汽油弹杀伤力严重,甚至可以杀人,不会给予被告假希望,认为判监为恰当刑罚,待索取背景报告后于4月28日判刑。
被告林颁法(23岁)报称游泳及健身教练,他涉于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桥路沥源桥袭击警员17185,以及携有6个汽油弹。
裁判官信纳警员作供
控方案情指,警员17185陈嘉铭见被告在桥上将一个黑色正方形系带的袋子抛落城门河,认为有可疑,遂上前截停被告,但被告双手大力推警员的胸口后欲逃去。警员随即抱着被告,被告仍然挣扎,并用头撞伤警员的前额。警员最终在同僚协助下,制服被告。警员目睹袋子在河上飘浮,并以电筒照射追踪它至水警将其捞起,发现内有6个汽油弹。
辩方早前指警员证人供词有出入,质疑其可信性,惟裁判官香淑娴信纳他们供词,认为是作供清晰简单。对于辩方质疑警员17185并无看见被告将袋子抛进河中,裁判官相信桥上有足够灯光照明,当时他和被告距离只有30米,而且被告动作呈抛物线,为不寻常和明显,可让其看见经过。
裁判官明言判监是恰当刑罚 刑期亦不会短
裁判官称,警员以电筒一直照飘浮物,其照射范围达1千至2千米,深色袋子有反光白条,和水警打捞的袋子吻合,她相信当时河中不多于一件类似物品,而白条可能是水面光线反射。她不认为被告抛下的是另一浮于河中的风衣,指被告知道自己犯法,可被逮捕,故推开警员。她裁定控方于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管有藏有汽油弹的袋子,以及袭击警员。
辩方呈上4封由其妈妈、教会牧师和老师所写的求情信,指被告为人善良孝顺,热心在教会事奉,踊跃参与义工和课外活动,从来没有暴力倾向,被告因关注本港近年社会事件而犯案,希望裁判官视本案为单一事件,考虑予以宽松刑罚。惟裁判官指,汽油弹杀伤力严重,可以纵火,甚至杀人,涉案汽油弹更有6个。她拒绝辩方要求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称不会给被告假希望,认为判监是恰当刑罚,刑期亦不会短,待索取背景报告后于4月28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案件编号:STCC40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