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助理认非礼多名女生并拍片 指迟收工才寻求刺激 判囚40月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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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小学文书助理于9个月内,趁校内6名年仅7至11岁的女学生身体不适,或要参加填色比赛之机,对她们上下其手,抚摸她们的胸部和私处,又拍下部分女生私处和非礼的过程。其中两名女生向家人投诉,经校方和警方调查后揭发其余非礼事件。被告今(8日)在区院承认11项非礼罪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求情称因无法准时收工,才会产生寻求刺激的冲动。法官谭思乐判刑时指,被告管理自己性兴奋有困难,又斥责他巧言令色和滥用职权,非礼尚在幼年的女学生, 故最终判处被告3年4个月监禁。

被告简铭龙(28岁)承认7项非礼罪和4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他于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6月14日,分别在其任教小学的校园电视台室和医疗室内,非礼6名年龄介乎7岁至11岁的女童,以及制作摄有4名女童的色情物品。

被告被捕后称 非礼后感愉快和开心

控方案情指,被告于案发期间在一间小学担任文书助理,被校内学生暱称为“龙哥哥”。2018年2月,年约11岁的女童V在上学途中感到不适,因此到学校医疗室休息。当时被告正在医疗室,他首先替V量度体温,但随即离开医疗室;被告其后返回医疗室,伸手进V的校服内按压她的胸口一下,并写下一些笔记;当时V 以为被告是替她量度心跳,但其后被告进一步伸手进V的短裤和内裤内,并按压其私处数秒。

至2018年6月14日约早上11时,另一名年约11岁的女童U带同其朋友、年约10岁半的女童T,到校务处找被告以参加填色比赛。被告将二人带往校园电视台室,并叫二人分别坐在他的左右大腿上。

T曾一度拒绝被告,但被告强行将她拉往自己,T 因此就范;被告其后将电话放在桌上,向二人展示一些图片,然后伸手抚摸T 的右胸5-6秒。T再次试图移动手村反抗,被告则转而侵犯U,隔著校裙抚摸U的右胸约1分钟。U亦有反抗并推开被告,被告随即停手,但转而将手放在U的大腿上,其后两名女事主离开校园电视台室。事后,T和U分别向母亲投诉事件,并向校方揭发事件;校方随即向学校小三至小六的女生发问卷调查事件,从中获悉V亦曾被被告非礼;最终校方决定报警揭发事件。警方随即上门拘捕被告,警诫下被告承认自己曾非礼T、U和V三名女童,并称事后感到“愉快”、“开心”。

被告简铭龙今在区域法院承认非礼罪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共11罪,被判囚3年4个月。

警方在被告电脑电话发现7张相片和4段影片 涉及另三名女童

警方并在被告住所内检获一部电脑和一部电话,当中发现被告在校园电视台和医疗室拍摄的7张相片和4段影片,涉及另外四名在涉事学校就读的女生。涉事相片摄于2017年10月24日,均为女事主Z和容貌和私处特写,相片显示有人用手指触碰Z 的私处范围。

四段影片则分别摄于2017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第一段片中见到女事主W躺在地上,校裙拉高至露出其内裤,有人先伸手摸向W的腹部,后更将其内裤拉下并用手抚摸其下体一下;第二段片显示,女事主X 躺在床上,并被一人拉起其裙子并拍摄其内裤两秒;余下两段片则显示女事主Y坐在椅子上和另一人谈话,片中摄有Y的内裤。

警方随即再度询问被告,警诫下被告承认是涉案手机和电脑的唯一使用者,亦承认自己曾趁多名女事主身体不适,将她们带到医疗室或校园电视台室内拍摄相片和影片,并非礼她们;被告解释自己是因好奇而犯案。

求情称工作量大和无法准时放工 才产生寻求刺激的冲动

辩方求情陈词指,被告犯案时工作量大增,无法准时放工,于是才会产生寻求刺激的冲动;辩方又呈上被告亲撰的求情信,指已经向受害者及其家长以及校方致信道歉,主动向法庭提出无需因他认罪而扣减其刑期,以对众多女事主作出更好的交代;辩方续称,被告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后悔和惭愧,又指担心母亲以后将无人照料,并承诺出狱后会奉公守法为家庭分担。

辩方又求法庭考虑被告的心理报告,指被告愿意接受心理治疗,并称他不会重犯;唯谭官随即反问,指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有恋童倾向,其重犯风险属于“中等的顶端”,明言法庭判刑时需要据此考虑被告的重犯风险。

谭官在判刑时补充,从被告的心理报告可见,被告在管理自己性兴奋方面有困难,又斥被告巧言令色,滥用职权来非礼女童,破坏与学生的互信,粉碎家长对儿女能在学校安全学习的期望,带给家长自责的痛苦。谭官重申,法庭在处理涉及儿童被性侵犯的案件时,判刑需要考虑阻吓性,表达社会对此类案件的痛恨和为受害者及其家人申冤,故最终以5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扣减其三分之一的刑期,最终判处他3年4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 DCCC 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