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4周│发还产假薪酬计划开始接受申请 上限为每名雇员8万元
政府去年刊宪,按《2020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将法定产假由10周增加至14周,法定产假延长后额外薪酬将由政府承担,雇主可向政府申领需额外支付的薪酬,有关金额上限为每人8万元;劳工处今日(1日)公布,发还产假薪酬计划即日起接受雇主申请。
劳工处表示,自2020年12月11日起,《雇佣条例》(第57章)订明的法定产假由10个星期延长至14个星期,透过发还产假薪酬计划雇主可以报销形式申请发还已支付予雇员的第11至第14个星期的法定产假薪酬,以每名雇员80,000元为上限。劳工处已委聘代办机构协助推行计划。
劳工处发言人预计法定产假的延长,配合计划的实施,每年可惠及27,000名怀孕雇员及其雇主;而申请发还产假薪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包括申请所涵盖的雇员须由申请人雇用,并符合《雇佣条例》订明享有产假及产假薪酬的资格;雇员已放取产假及申请人已向雇员支付全数十四个星期的产假薪酬;雇员于2020年12月11日或之后分娩;及已支付予雇员的新增四个星期产假薪酬不曾及将不会获其他政府拨款支付或补贴。
雇主可透过“发还易”网站www.rmlps.gov.hk直接递交网上申请。雇主亦可于该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或于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或计划服务处(地址:香港黄竹坑道8号South Island Place 2楼204室)索取申请表格,并透过电邮(enquiry@rmlps.hk)、传真(2178 0328),或邮寄/前往计划服务处递交申请。
为推行法定产假新措施,劳工处早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开设一个首席劳工事务主任编外职位,为期3年,薪金为首长级薪级第1点,即介乎150,950元至165,200元。若按薪级中点估算,年薪开支约192万元,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附带福利开支,则约为271万元。
根据文件,发还产假薪酬科员工总数约44 名,包括建议开设的首席劳工事务主任职位、30 个已获批准的公务员职位,以及拟聘用13名合约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