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静住所涉僭建 梁振英创立基金指屋宇署未处理 求法庭覆核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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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特首梁振英创立的“803基金”,指屋宇署至未有处理前立法会议员毛孟静住所僭建,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31日)处理覆核许可申请,基金认为单位业主是知名的记者,其妻毛孟静更是前立法会议员,僭建问题会更受关注,署方现时做法或会影响到部门的公信力;屋宇则指,署方只会按政策办事,当年收到传媒就僭建查询后已作勘察,不即时处理不代表永远不会处理。法官听罢双方陈词后,押后颁下裁决。
“803基金”为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请人,答辩人则是屋宇署署长,而涉事单位业主、毛孟静丈夫被列为与讼相关利害人士,但他今日未有委派律师出席聆讯。
指毛及其夫是具影响力人士
申请方指,本港僭建问题声名狼藉,而本案涉及屋宇署的执法问题,牵涉公众利益,而本案僭建单位的业主为知名的记者,其妻毛孟静更是前立法会议员,他们属于有社会及政治影响力人士,因此其僭建问题会更受关注。
认为具覆核资格
申请方续指,由于两人均是会受到公众关注的人物,署方现时做法或会影响到部门的公信力。另外,申请人是一个推广法治及公民意识活动的机构,而成员包括前特首梁振英,梁更是一名测量师,因此认为申请人有资格提覆核。
署方指申请人与案无直接关系
屋宇署一方则指,申请人在事件中没有直接受到影响,而本案亦不会如《禁蒙面法》那样影响大部份公众,事件亦有其他人比申请人更有资格更覆核,例如同一大厦的住客。
僭建部份不属即时处理类别
屋宇署又指,即使单位业主及其妻分别是知名的记者及前立法会议员,对署方来说也并不重要,署方只会按政策办事,而当年收到传媒就僭建查询后,已到单位勘察。署方认为僭建范围被遮盖,不属外露结构,在条例底下可获豁免。
屋宇署又指,署方并非永远不作执法行动,而是根据政策,僭建不属要即时处理的类别。
案件编号:HCAL 22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