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劝喻港台 指《台湾故事III》形容台湾“断交”意指主权国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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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今日(29日)公布两宗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的个案,当中港台电视节目《台湾故事III》内用“两国邦交”和“断交”等词语来形容台湾与别国关系,通讯局认为意指台湾是“主权国”,用语不准确,决定向港台发出劝谕。
另一宗投诉涉及香港开电视一个啤酒广告,曾于合家欢时段播出,开电视解种为技术错误,通讯局经审视后发出劝谕。

通讯局就去年3月28日晚上7时半至8时于港台电视31及31A播放的《台湾故事III》接获两宗投诉,投评主要指节目将台湾描绘为“国家”并不准确,以及该节目“有欠持平、煽动仇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侮辱国家主权”。

在港台网站中,未见到有《台湾故事III》中“断交之后”的集数。(港台网站)

节目中旁白和受访者使用“两国邦交”和“断交”等词语来形容布基纳法索/马拉维共和国与台湾过往的关系,港台在回应传媒查询时曾承认使用“两国邦交”一词并不恰当。

“两国邦交”和“断交”不准确

通讯局认为,“两国邦交”和“断交”词语,意指台湾是主权国而可与别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有关用语并不准确,裁定投诉成立,明显违反了《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9章第1A段要求纪录片的真实资料须准确无误的规定,决定向港台发出劝谕,敦促它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翻查港台网站,该集已不能再搜寻到,料已被“下架”。

香港开电曾于合家欢时段播出视一个啤酒广告遭投诉。(资料图片 / 余俊亮摄)

开电视在合家欢时段播啤酒广告遭劝谕

另一宗投诉关于去年8月12日晚上8时27分在香港开电视播放的“蓝妹啤酒”电视广告,一名公众人士投诉广告在合家欣赏时间内,即下午4时至晚上8时半播放。

通讯局指,奇妙电视承认失误,该广告本已被分类为啤酒类广告,且不得编排在合家欣赏时间内播放,由于技术失误,以致该意外地在准许播放酒类广告的时段开始前3分钟播出,奇妙电视已即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通讯局经审议后认为投诉成立,明显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第6章第2(c)段的规定,向奇妙电视发出劝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