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声称驾水上电单车入本港水域无违法 入境处:必须申报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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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社交平台近日有人上载影片,自称驾驶水上电单车从佛山、三亚等内地城市进入香港。有留言表示,他曾被香港水警查牌,对方禁止他泊岸,但容许他在香港水域停留。

《香港01》向政府部门查询相关行为是否涉非法入境。其中入境处指,任何访港船只若要进出香港水域,须在抵港或紧接船只离开香港前,提交全体船员和乘客的订明详情作检查,否则属犯罪,可判罚款12万港元;海事处指,任何船只的拥有人,必须在进入香港水域前不少于24小时,向海事处申请允许,若违反即属犯罪。

内地社交平台有人上载影片,自称驾驶水上电单车从佛山、三亚等内地城市进入香港。(网上图片)

声称由港珠澳大桥海域入维港 不靠岸可合法短暂停留

有人在内地社交平台上载影片,声称从内地水域驾驶水上电单车至香港,途径港珠澳大桥海域、珠江口万山群岛东奥岛及维多利亚港等地。

有留言表示,如不靠岸则是合法性短暂停留,无需向香港有关部门报备;亦有人指,他曾经被香港水警查牌,对方指他可作停留,但不可泊岸。

有留言指无需向香港部门报备。(网上图片)
内地社交平台有人上载影片,自称驾驶水上电单车从佛山、三亚等内地城市进入香港。(网上图片)

入境处:任何访港船只入境需提交全体船员和乘客名单检查

入境处回复查询指,根据《入境条例》,任何访港船只若要进出香港水域,船长均须在船只抵达香港或紧接船只离开香港前,向入境处提交全体船员和乘客的订明详情作检查,以便办理出入境检查手续。

处方指任何人倘无合理辩解而明知地违反有关法例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2万元。此外,任何人如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元及监禁三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海事处:任何船只进入香港水域前须申请允许

海事处则指,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任何船只的拥有人或其本地代理人或船长,须在该船只进入香港水域前不少于24小时,向海事处申请允许。如船只的拥有人及船长违反有关法例,即属犯罪,⼀经定罪,可各被处罚款最高5万元。

警方表示,水警总区一直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积极协助相关部门防止及打击在本港水域内之非法活动,亦会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行动。水警总区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如发现违法行为,水警总区将会采取执法行动或转交相关部门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