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瞒债务申延迟退休 骗储蓄互助社贷款 今认罪获保释7.9判刑

撰文: 冯蔼怡
出版:更新:

一名53岁时任警长今日(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隐瞒个人债务资料,向警务处申请延迟退休,诈骗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储蓄互助社)向其批出三笔贷款共逾30万元。他承认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及三项欺诈罪。另外三项相类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将案件押后至7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被告为53岁关家俊,时任警务处警长。廉署接获警务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案情透露,警务处于2021年4月推出“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继续服务计划),容许非首长级警务人员延长退休年龄至60岁。

合资格的警务人员申请计划时、须诚实申报其财务状况,包括是否有未偿还债务、破产或曾与债权人订立具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即“个人自愿安排”)。

被告在继续服务计划一推出后即向警务处提出申请,惟在申报表格上讹称自己并无未偿还债务,亦从未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惟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提出申请时实际仍欠一间财务公司及储蓄互助社债务共约45万元,并曾受“个人自愿安排”规限。

53岁被告关家俊,时任警务处警长。今日(2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及三项欺诈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押后至7月9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资料图片)

虚报财务状况 诱使储蓄互助社批贷款逾30万元

此外,被告在2018年至2022年间向储蓄互助社申请三笔贷款,期间未有如实申报其已拖欠另一财务公司逾20万元至逾60万元不等的债务,亦隐瞒每月须向财务公司还款13,000元,诱使储蓄互助社批出三笔合共逾30万元的贷款。

被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三项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另外三项相类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将案件押后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保释。

廉署发言人强调,公务员队伍是政府施政的支柱,维持廉洁奉公尤关重要。廉署将继续透过执法、防贪及教育三管齐下,支援公务员恪守诚信操守,并提醒公务员审慎理财,维护廉洁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