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邨宵夜男命案 4汉原被控谋杀改认袭击 官斥用过份暴力囚1年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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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门友爱邨去年11月发生命案,34岁青年凌晨下楼买宵夜回家后突吐血,送院抢救后不治。警方调查后发现青年曾与4名58至71岁中老年汉争执及被围殴。涉案4男原被控谋杀,后被改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他们早前认罪,案件今(24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判刑,律师求情指,事件似是事主先动手。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却指本案属“拳头交”,虽然事主先动手,但被告们制服事主后,对他拳打脚踢2分钟,使用过分武力,判被告各囚一年。

四名被告:黄锦华(63岁,运输工人)、梁金有(58岁,电器技工)、何志建(60岁,运输工人)及周健(71岁,无业)。4人被控于2024年11月10日,在屯门友爱邨友爱街市地下5舖“包点先生”外袭击何俊杰。

其中一名被告被捕的情况。(蔡正邦摄)
男疑犯黑布蒙头,锁上手铐、腰缠铁链被押到友爱街市对开。(王译扬摄)
男疑犯黑布蒙头,锁上手铐、腰缠铁链被押到友爱街市对开。(王译扬摄)
男疑犯黑布蒙头,锁上手铐、腰缠铁链被押到友爱街市对开空地,向警员讲述事发经过。(王译扬摄)
男疑犯黑布蒙头,锁上手铐、腰缠铁链被押到友爱街市对开空地,向警员讲述事发经过。(王译扬摄)

被告周健上厕所未好门与客争执

案情指,4名被告相识逾20载,4人不认识事主。案发当晚,众被告与数名朋友在“晖记”食饭饮酒,当中包括一名邓姓男子。用膳期间,被告周健上厕所时没有关实门,另一名顾客与其争执。两人其后在凌晨约12时与餐厅外再度争执。

事主把食物扔在地与周争执

事主当晚买完外卖后,目睹周与人争执经过。数分钟后,被告与邓在案发地点外等的士时,事主将一袋食物扔到邓身旁地上,二人因而争执。被告何志建上前劝交。

事主推周落地后遭4人拳打脚踢2分钟

事主突然将周健推跌,再推跌何和黄锦华,其后4名被告合力制服事主在地,并对他拳打脚踢,持续约2分钟,其后散去。

事主返家半昏迷送院抢救不治

事主被殴后返回家中,在半昏迷下通知其父亲遇袭一事,其父随即报警。事主被送往屯门医院抢救,惟于同日凌晨2时许被证实死亡。伤势显示,事主的头颈,身躯及手脚均有瘀伤。

被告称无想过打死事主

事发经过被闭路电视及目击的途人拍下,4名被告先后被捕。在警诫下,黄承认与其同伴袭击事主,又称:“个条肥仔过嚟撩我地先,我地先打佢。”梁金有则承认拳打事主的头一下,他没想过打死事主。何志建指他们与事主吵架,他打了事主几下,无心打死他。周健则保持缄默。

辩方求情指似是事主动手引起

辩方求情指,背景报告显示所有被告有悔意,又指事件似乎因事主动手引起,事件由拳交演变成打斗,可谓“拳头交”,但律师指:“条人命同打斗无关。”辩方指,各被告已还押一段日子,望法庭判适当刑罚。

官斥被告们用过分暴力

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判刑指,本案是“拳头交”,案情显示事主首先出手,4名被告还手并围殴他,即使事主被制服,几名被告依然继续对他拳打脚踢,使用过分武力。邓官以18个月作为量刑起点,认罪减刑至12个月。

案件编号:TMCC27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