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母两任男友性侵 母涉隐瞒事件 陪审团裁定3名被告罪成
闹两名先后与同一名中年已婚妇有亲密关系的男子,涉嫌曾非礼该妇人的长女,其中一人更疑在长女仅10岁时与她性交4次。女童后来告知补习老师欲揭发事件,妇人涉为维护“男友”,教幼女不要把被性侵的事告知警方。中年妇与她的两名男友,先后被控妨碍司法公正、非礼及非法性交等罪名,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审讯,陪审团今(11日)退庭商议,裁定三名被告全部控罪成立。庭上透露,五旬男被告和已婚妇在审讯前分别承认多项非礼和虐儿罪,前者涉非礼已婚妇的长女和幼女。法官把判刑押后至7月2日,待索取三名被告的心理报告,和事主的创伤报告。
事主母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首被告全志明(53岁),被控4项与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19年9至12月在大埔某单位,4度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次被告李锦辉(71岁),被控8项非礼罪,指他于2017年间,于香港新界大埔某单位8度非礼X。女被告N.D(49岁),是X的母亲,被控1项作出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指她约于2023年4月1日,即叫姓蔡老师不要报警等行为。
陪审团今裁定三名被告罪名面对的13项控罪成立,除了次被告其中一项非礼罪比数为5比2外,其他控罪的比数同为一致。
代表控方的大律师张锦荣庭上透露,首被告在本案开审前承认6项非礼罪,其中5罪涉侵犯X,另外1罪涉侵犯X的胞妹Y。此外,女被告则承认7项残暴对待儿童罪。
女被告承认7项虐儿罪 要求女儿在没开灯的厕所跪地约3小时
首被告的案情指,他在2019年至2023年间,非礼当时10岁的X和8岁的Y,包括隔衣服摸X的胸部和搓揉X的私处等。此外,首被告用下体摩擦Y的私处。
女被告的虐儿案情指,她因为X和Y没有做家务,用胶衣架打X的手臂和脚,踢Y的脚。女被告其后要求女儿在没开灯的厕所跪地约3小时,直至X恳求10分钟后她才让女儿睡觉。另一次事件,X在家里用微波炉加热肥皂做实验,女被告知道后破口大骂X,问X是否想害死所有人。女被告用手打X的头及多下,再拳打X胸口,令她呼吸困难。
两名被告均曾是女被告的男友
此外,三名被告不认罪的控罪,其案情指女事主X在2009年出生,她的妹妹Y则在2011年出生,女被告是她们的母亲。她们的亲父在2018年与女被告离婚,她们的亲父已离世。两名浩分别在2019及2017年为女被告的男朋友。
X指次被告曾多次摸其下体
事主X供称,她2017年仅8岁读小二时,母亲会带她及妹妹到次被告于粉岭的住所,期间次被告曾多次非礼她,包括用手摸她的下体。她指次被告又曾在母亲煮饭时摸她,然后叫X也摸男方的下体。
10岁主动要求与首被告性交
事主X另称她曾与首被告发生性行为,当时她约10岁,她与妹妹与首被告一同小睡时,她作主动要求首被告与她性交,并称因为那刻“想要”,她指首被告在无使用安全套下与她性交,她们并先后4次作出这样的行为。她又指过程中,首被告曾叫她说:“我爱你。”又在她肚皮上射精。
X称怕妹妹被侵犯告知补习老师
事主X称,她对事件觉得羞耻,后来怕妹妹也会被侵犯,故告知了补习老师。她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知母亲还有其他男友,包括楼下的叔叔。
妹妹Y指母曾叫她勿提被性侵
事主X的妹妹Y也曾作供,她称曾因拒绝与首被告同睡而遭母亲责骂,母亲并叫首被告要抱著Y睡觉。后来姊姊向补习老师提及性侵的事,Y指母亲反斥姊姊“很衰”,害她的爱人被捕,又指首被告搞她们,都是因为太爱她们的母亲,母亲又指她没有了首被告会死。
见不到母亲才敢说出真相
后来警方上门查问,她在母亲在场时,被警问是否曾被性侵时都说没有,直至警员把她带开,她见不到母亲,觉得安全,才敢说出被侵犯的事。
首被告认有非礼女童但无性交
庭上曾播放首被告的会面录影,他承认曾非礼两女童,但否认曾与事主X性交,他又称对事件感到很后悔,并说:“点解对小朋友咁样,我当佢哋系女……”
案件编号:HCCC 297、29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