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煤香港经理向业务伙伴索贿300万元 遭廉署起诉今判囚10个月

撰文: 吴美松
出版:更新:

一名65岁前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经理,向公司业务伙伴一名董事兼股东,索取一笔200至300万元的贷款,并声称可协助对方解决商业纠纷,其后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经审讯被定罪后,今日(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10个月。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65岁被告王文宁,为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前称环能贸易有限公司)时任经理。案情指,中煤香港的母公司于1994年与一家业务伙伴共同投资一个物业发展项目,并由中煤香港负责注资。中煤香港其后拟收回部分资金,但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协议。自2018年起,中煤香港与该业务伙伴就项目有所争议,遂委派被告处理。

及后,被告相约该业务伙伴一名董事兼股东单独会面。其间,被告指自己有财务问题,急须资金周转,并向对方索取一笔200至300万元的贷款,又声称会协助对方,以最有利对方的条款解决有关纠纷,但遭对方拒绝。

一名65岁前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经理,向公司业务伙伴一名董事兼股东,索取一笔200至300万元的贷款,其后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经审讯被定罪后,今日(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10个月。(资料图片)

被告其后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裁判官屈丽雯斥责被告滥用职权索贿,指贪污属严重罪行,须予以阻吓性刑罚,故判处被告即时监禁10个月。

中煤香港表示,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