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在院舍非礼两男生罪成 曾称想满足摸人下体的欲望 判囚3年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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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社工涉在男童宿舍工作时非礼院内数名15岁男童,包括趁男童睡觉时伸手入裤裆摸私处及为其手淫,又以示范内地公安搜身动作为由,借机摸男童下体。社工早前被裁定3项涉及两名男童的非礼罪成,案件今(10日)于区域法院(暂代屯门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邓少雄指,宿舍理应提供安全及受保护的环境,被告却滥用职权非礼男童,令男童的精神和心理受创,被告未显示悔意,判监3年。

涉及两名男童的3项非礼罪成

被告KE(37岁,社工)被控4项猥亵侵犯罪,指他于2023年6月某日及7月10日在宿舍两度猥亵侵犯Z,以及在同年7月10日在宿舍分别猥亵侵犯X和Y。3名男童案发时15岁。邓官裁定被告针对非礼男童Z及X的3项控罪成立,涉及Y的一罪则罪名不成立。

原本任职社工的被告KE,就3项非礼罪,在屯门法院(暂代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

被告曾以示范搜身为名非礼其中一名事主

Z和X的案情指,被告趁Z睡觉时手入Z的内裤摸他的下体并为他手淫,被告其后重施故技,Z怒骂被告,被告却笑著离开;被告与男童X在房间聊天时,示范内地公安搜身,隔裤摸X的下体,再伸手入X的内裤摸其阳具。被告在与警方的录影会面称,他想满足摸别人下体的欲望。

事发宿舍为有情绪和行为问题男童而设

邓官判刑时指,涉案宿舍是为有情绪和行为问题的男童而设,原意为男童提供安全及保护的环境。惟被告身为宿舍社工,不但没保护男童,更伺机侵犯,对男童造成额外打击。

报告指被告或受男童性吸引

邓官指,被告年纪相差约22年,被告是宿舍社工,与寄宿的男童存在巨大的权力差异。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或受男童性吸引,其重犯机会为中度偏低,被告没显示出悔意,不能获减刑机会。邓官就3罪俱以15个月为起刑点,部份刑期分期执行,考虑到被告长期做义工,减刑3个月后判囚3年。

案件编号:DCCC392/2024